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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按照我国建筑市场的传统分类,原本就没有绝对意义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建设这一块的供应工作,被隐含在“民用建筑”的范畴中。在计划经济的环境里,住房是以福利方式,按有形与无形的条件在从业单位内部进行分配的,根本无当今意义上的供应与需求的市场可言。因为长时间的供给短缺所累积的住房欠账,使人们对“房子”的企求仅限于有个能安身的“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