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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随着政治实力的消长,各派势力像走马灯似的纷纷粉墨登场,其政策也一直处于频繁的游移与兴废之中。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华北乡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就处于一种极度不稳定状态,而租佃制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弊端、农地的细化分割现象、农民离村多年后返村重新确认地产以及频发的自然灾害等因素直接导致了华北乡村土地纠纷的大量出现,这不仅折射了民国时期的土地经济实态,同时亦是华北乡村土地秩序的纷乱之源。在处理华北乡村土地纠纷、维系土地秩序的过程中,契约习惯具有重要作用,其所具有的特殊约束力不仅能使土地秩序自行调整,而且还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