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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农业执法部门以往长期实施的查封扣押或先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依法纳入行政强制措施范畴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或先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后,都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笔者发现在实际农业行政执法中出现的做法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有不一致的情况,特别是对先行证据登记保存存在认识误区,现就有关依法作出农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理决定作简单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