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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城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为了及时掌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加强宏观调控和对重点地区房地产市场的监控和指导,根据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2003年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部署,城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已于6月底在上海、杭州等14个城市试运行,按照计划年底前在全国35个大中城市全面开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