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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在世界各地的普及速度令人震惊,但基于网络的优势而开展的电子商务,进程却是磕磕绊绊。探寻原因时;许多人都认为是物流的不畅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其实,以金融电子化为特色的资金流存在着许多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形成了巨大障碍。电子支付票据不被承认我国《票据法》第四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从这里可看出,我国现行《票据法》并不承认非纸质的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另外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