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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大代表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和主体。人大代表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基层女代表作为代表中重要的一部分,肩负着反映人民愿望和维护人民利益的重任。县乡女人大代表在与群众联系、理解政策、监督政府等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切实提高县乡女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应从思想重视、机制健全、素质提高、目的端正等方面进行建设和提高。
关键词:女人大代表;履职现状;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5-0043-01
人大代表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和主体。人大代表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肩负着反映人民愿望和维护人民利益的重任。在我国,县、乡两级基层代表占总代表的90%以上。基层代表中,女人大代表是一个独特的群体,她们的履职情况代表着我国女性参政议政的广度与深度,女代表的工作效果也直接反映了我国女性群体素质的高与低。笔者通过对湖北省G市14个乡镇进行问卷调查与访谈,了解县乡基层女代表的履职现状、找出存在问题,并给出相应对策。
1 现状与存在问题
湖北省G市是一座县级市,位于湖北省北部偏东,迄今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人口不足百万。该市共有人大代表1022名,其中女人大代表246名,女代表占代表比率为24%。调研采取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两种方式,共发放调查问卷600份,实际收回问卷579份,回收率为96.5%。其中有效问卷561份,有效率达到96.7%。通过对相关调研数据的分析和归纳,我们发现县乡女人大代表在与群众联系、理解政策、监督政府等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1 与群众联系
县乡女人大代表普遍存在着与群众联系不足,不能很好的反应社情民意的问题。很多群众根本不认识本地区的女人大代表,更不要说反映问题,寻求帮助。在女人大代表和群众的交流中,交流次数极为有限,基本上没有得到相关答复和反馈。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问题,女人大代表也没有发挥相关作用帮助其解决。与群众联系不足的问题,主要与女人大代表自身有一定的关系。一是女人大代表代表意识不足,认为人大代表是一种称号、一种荣誉;二是女人大代表自身素质有待提高,只有不断提高其自身反映社情民意的能力,才能更好的贏得群众的支持;三是经济条件和时间精力的制约,人大代表是一种兼职制度,与群众联系是要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的。女人大代表除了本职工作,还有家庭事务,客观上造成了她们的代表工作停留在口头上。
1.2 理解政策
人大代表实际起的是一个桥梁的作用,是连接政府部门和群众的纽带。要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理解政策是至关重要的。就政策的表现形态而言,政策不是物质实体,而是外化为符号表达的观念和信息。这对女人大代表的自身理解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群众认为女人大代表的对政策的理解程度是相对较低的,超过一半的群众比较关心惠农政策,但在政策的出台过程中,女代表也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主要是由于代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职责,代表沦为形式。代表没有很好的履行自己的本职,桥梁作用成为摆设。女人大代表理解政策能力对代表工作的完成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上来说保障政策传达,有利于基层建设;对下来说,了解社情民意,有利于社会稳定。
1.3 监督政府
人大代表监督政府的职权是宪法赋予的重要职权。人大代表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权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证。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群众认为非常有必要对政府进行监督,但是女人大代表的监督效果很一般。这主要是因为女代表的时间精力有限和缺乏魄力,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人大代表对政府的监督是按照法定的形式,是由代表主动进行的监督。这对女人大代表的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女代表应该有监督意识,能够合理的运用监督权,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有效的监督。通过此举必然使得我们的政府各部门被置于阳光之下,被置于时时慎独之中。
2 思考与建议
伴随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妇女的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妇女的参政不仅没有像所期望的那样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的发展,甚至有些地方还有所退步。最为明显的表现是,目前中国妇女在自上而下的决策层面的代表性是不足的。当前的政治改革加强了人大在各级党政决策中的作用,因此提高各级地方女人大代表的能力,将为妇女影响地方政治经济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2.1 思想重视,密切联系群众
女代表应从思想和意识上重视代表工作,要广泛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加强与群众联系,倾听群众心声是代表履职的一项重要内容。很多代表认为人大代表并不是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思想上不够重视,跟群众关系不够密切,始终无法进入角色。女代表可以采取走访群众的形式,回原选区上门拜访群众,主动听取群众的心声,切实为群众办实事;也可以设立通信、网络等联系和交流方式来了解民意,为民服务。
2.2 素质提高,深度理解政策
如果说代表是桥梁的话,那么代表的素质就是地基。它对代表的工作产生不可低估的作用。提高女人大代表素质是切实履行好代表工作的必要条件。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人大代表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作用的发挥,进而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有效地行使国家权力,影响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威。女代表应从全方位的角度提高自身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提升代表素质能够更深刻的理解政策,传达政策,使之贯彻实施,进而为民服务。
2.3 机制健全,有效监督政府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担负着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任。女代表作为代表中的一份子,理应发挥重要作用。但是,长期以来代表对政府的监督却处于缺位状态,《代表法》对代表监督政府的内容、程序、手段上未作明确规定,致使代表对政府的监督难以具体化,难以落实,对政府的监督,往往是例行公事。加强对代表法、监督法的宣传,并建立代表对政府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而增强其权力意识和责任意识。女代表有效监督政府,健全相关机制才是有效途径。
2.4 目的端正,切实反映民意
代表的产生是民主选举的结果,受选民监督,对选民负责。很多当选女代表对代表工作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认为是一种荣誉称号,或者是追求权力的结果。现实中,个别代表思想上没有把当人大代表作为一种使命和责任,很少参加相关活动。因此,女代表需端正目的,切实反映社情民意。当务之急要加快设立代表履职档案,并加强对代表的组织管理和培训工作,使代表学习经常化、履职工作制度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作落在实处。
参考文献
[1]王宜永.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现状、问题原因及对策研究——以济南市槐荫区五里沟地区人大代表小组为例[J].人大研究,2010(03).
[2]于鹏程,郭正阳.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现状、问题及对策[J].政府法制,2009(13).
[3]任斌.我国人大代表履职问题[J].人大研究,2008(03).
关键词:女人大代表;履职现状;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5-0043-01
人大代表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和主体。人大代表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肩负着反映人民愿望和维护人民利益的重任。在我国,县、乡两级基层代表占总代表的90%以上。基层代表中,女人大代表是一个独特的群体,她们的履职情况代表着我国女性参政议政的广度与深度,女代表的工作效果也直接反映了我国女性群体素质的高与低。笔者通过对湖北省G市14个乡镇进行问卷调查与访谈,了解县乡基层女代表的履职现状、找出存在问题,并给出相应对策。
1 现状与存在问题
湖北省G市是一座县级市,位于湖北省北部偏东,迄今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人口不足百万。该市共有人大代表1022名,其中女人大代表246名,女代表占代表比率为24%。调研采取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两种方式,共发放调查问卷600份,实际收回问卷579份,回收率为96.5%。其中有效问卷561份,有效率达到96.7%。通过对相关调研数据的分析和归纳,我们发现县乡女人大代表在与群众联系、理解政策、监督政府等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1 与群众联系
县乡女人大代表普遍存在着与群众联系不足,不能很好的反应社情民意的问题。很多群众根本不认识本地区的女人大代表,更不要说反映问题,寻求帮助。在女人大代表和群众的交流中,交流次数极为有限,基本上没有得到相关答复和反馈。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问题,女人大代表也没有发挥相关作用帮助其解决。与群众联系不足的问题,主要与女人大代表自身有一定的关系。一是女人大代表代表意识不足,认为人大代表是一种称号、一种荣誉;二是女人大代表自身素质有待提高,只有不断提高其自身反映社情民意的能力,才能更好的贏得群众的支持;三是经济条件和时间精力的制约,人大代表是一种兼职制度,与群众联系是要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的。女人大代表除了本职工作,还有家庭事务,客观上造成了她们的代表工作停留在口头上。
1.2 理解政策
人大代表实际起的是一个桥梁的作用,是连接政府部门和群众的纽带。要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理解政策是至关重要的。就政策的表现形态而言,政策不是物质实体,而是外化为符号表达的观念和信息。这对女人大代表的自身理解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群众认为女人大代表的对政策的理解程度是相对较低的,超过一半的群众比较关心惠农政策,但在政策的出台过程中,女代表也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主要是由于代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职责,代表沦为形式。代表没有很好的履行自己的本职,桥梁作用成为摆设。女人大代表理解政策能力对代表工作的完成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上来说保障政策传达,有利于基层建设;对下来说,了解社情民意,有利于社会稳定。
1.3 监督政府
人大代表监督政府的职权是宪法赋予的重要职权。人大代表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权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证。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群众认为非常有必要对政府进行监督,但是女人大代表的监督效果很一般。这主要是因为女代表的时间精力有限和缺乏魄力,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人大代表对政府的监督是按照法定的形式,是由代表主动进行的监督。这对女人大代表的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女代表应该有监督意识,能够合理的运用监督权,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有效的监督。通过此举必然使得我们的政府各部门被置于阳光之下,被置于时时慎独之中。
2 思考与建议
伴随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妇女的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妇女的参政不仅没有像所期望的那样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的发展,甚至有些地方还有所退步。最为明显的表现是,目前中国妇女在自上而下的决策层面的代表性是不足的。当前的政治改革加强了人大在各级党政决策中的作用,因此提高各级地方女人大代表的能力,将为妇女影响地方政治经济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2.1 思想重视,密切联系群众
女代表应从思想和意识上重视代表工作,要广泛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加强与群众联系,倾听群众心声是代表履职的一项重要内容。很多代表认为人大代表并不是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思想上不够重视,跟群众关系不够密切,始终无法进入角色。女代表可以采取走访群众的形式,回原选区上门拜访群众,主动听取群众的心声,切实为群众办实事;也可以设立通信、网络等联系和交流方式来了解民意,为民服务。
2.2 素质提高,深度理解政策
如果说代表是桥梁的话,那么代表的素质就是地基。它对代表的工作产生不可低估的作用。提高女人大代表素质是切实履行好代表工作的必要条件。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人大代表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作用的发挥,进而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有效地行使国家权力,影响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威。女代表应从全方位的角度提高自身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提升代表素质能够更深刻的理解政策,传达政策,使之贯彻实施,进而为民服务。
2.3 机制健全,有效监督政府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担负着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任。女代表作为代表中的一份子,理应发挥重要作用。但是,长期以来代表对政府的监督却处于缺位状态,《代表法》对代表监督政府的内容、程序、手段上未作明确规定,致使代表对政府的监督难以具体化,难以落实,对政府的监督,往往是例行公事。加强对代表法、监督法的宣传,并建立代表对政府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而增强其权力意识和责任意识。女代表有效监督政府,健全相关机制才是有效途径。
2.4 目的端正,切实反映民意
代表的产生是民主选举的结果,受选民监督,对选民负责。很多当选女代表对代表工作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认为是一种荣誉称号,或者是追求权力的结果。现实中,个别代表思想上没有把当人大代表作为一种使命和责任,很少参加相关活动。因此,女代表需端正目的,切实反映社情民意。当务之急要加快设立代表履职档案,并加强对代表的组织管理和培训工作,使代表学习经常化、履职工作制度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作落在实处。
参考文献
[1]王宜永.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现状、问题原因及对策研究——以济南市槐荫区五里沟地区人大代表小组为例[J].人大研究,2010(03).
[2]于鹏程,郭正阳.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现状、问题及对策[J].政府法制,2009(13).
[3]任斌.我国人大代表履职问题[J].人大研究,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