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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体育产业的飞速发展,体育赛事转播权已经成为赛事组织者的重要收入来源.但是该权利的法律性质在国内外一直都存在争议,对该项权利的保护,立法和司法实践也存在较大差异.研究认为,体育赛事转播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从性质上来说属于无形财产权.该项权利在《体育法》中如果能够得到确认,已经生效的《民法典》即可给予该权利以明确的保护,而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可以为体育赛事节目的 转播进行保护.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可作为兜底性规定为该项权利提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