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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5月25日在京表示,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准则体系已成功实现了新旧准则的平稳过渡、顺利衔接。他在讲话中提到,根据对2006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1408家A股上市公司的统计,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股东权益净增加141.80亿元(扣除少数股东分类变化影响后),增幅为0.43%。其实,这些会计数据的变动主要是新、旧会计准则规定变化所致,而不完全是企业经营状况变化造成的。因此,探究新准下股东权益增加的原因,对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准确理解这些变动的影响,避免决策上的失误至关重要。
一、新会计准则将少数股东权益的"移位"
少数股东权益,指的是子公司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部分。在原会计准则下,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之前单列,上市公司总资产的计算公式为:总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即净资产)+少数股东权益。而在新会计准则下,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不再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在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中列示,总资产的计算公式变为:总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不再单列而是直接并入净资产中。由于少数股东权益的"移位",新旧准则下的合并净利润和净资产并不具可比性。因此,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两大业绩指标时应剔除这一变化带来的影响,以便真实反映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两大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
旧准则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所有者权益之前的做法,带来了少数股东权益是负债还是权益的问题。事实上,少数股东权益本来就不应被视为负债,因为负债就意味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偿还本金,而少数股东权益并不具有这一特征。新会计准则将其"移位",就是对少数股东权益的正名,更是观念的大转变,也是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的需要。因为合并报表的主导思想就是"控制",合并报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意味着,母公司有权决定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分配政策,有权支配子公司的全部资产而不仅仅是所拥有的那部分资产。
二、新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应用
新会计准则的核心就是打破旧会计准则中的历史成本原则,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根据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科目使用说明的规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作为新出现的损益类科目,主要核算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二是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即新会计准则只限于金融性资产、投资性房产可用公允市价,但其他资产,如存货、厂房、机器及租赁的建筑还要用历史成本。新准则规定,企业用于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不再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记账,而按公允价值计量。所以在首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的差额所产生的利润对所有者权益又会产生不小的影响。
资产的期末计价按公允价值比按历史成本计量更合理,能在一定程度上正式的反映期末资产的状况,避免了资产处理当期产生的巨额利润,造成利润的波动。但作为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应注意以下问题:
1、这部分利润并没有真正实现,也没有现金流入;企业既不能用这部分利润进行再投资,也不能给投资者分红。
2、这部分利润的金额具有波动性,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属于带有很大风险的收益。
3、公允价值计量是一把双刃剑:当经济走向繁荣时,公允价值的上升能使企业业绩和身价提高;当经济走向萧条时,公允价值的下跌则会使企业业绩和身价下降。
三、所得税准则的实施也是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
对所得税会计而言,旧准则下绝大多数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计算所得税费用,据此计算税后利润,"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通常是一致的,企业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或其他预提方式发生的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时不能在税前抵扣,只有在相关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能从税前扣除。而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上市公司均采用資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所得税费用,不仅要计算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还应确认以后年度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因税前抵扣少交税款而形成的递延所得税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由此增加了股东权益。
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计算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相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而期初留存收益的调整自然影响到期初股东权益。所以,所得税准则对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还体现在企业对所得税项目进行的追溯调整,并主要集中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上。
四、加强监管,提高信息质量,避免投资风险
会计报告是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纽带。投资者通过会计报告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并以此为依据作出投资决策。在对待新准则下股东权益的增加态度上,投资者应该保持理性,对新旧信息进行深度对比分析,避免错判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才是决定"股东收益"的保障。所以,一方面,有关部门应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投资者正确理解新准则,提高风险意识和决策水平。另一方面国家应加强对上市公司会计报告的监管,对上市公司会计报告的监管应基于"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因为会计报告或者会计准则不可能把千变万化的交易事项完全反映出来,所以上市公司有机会安排一些形式重于实质的交易活动,所以监管机构在制定相关规定时,第一,加强公司治理,促使上市公司对公司信息进行公允真实的披露;第二,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或认证业务保障上市公司信息的质量;第三,在可能的范围内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或质量进行评价,并引导报表使用者透过报表的现象把握盈利的实质,这才是目前证券市场上要解决的棘手问题。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5月25日在京表示,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准则体系已成功实现了新旧准则的平稳过渡、顺利衔接。他在讲话中提到,根据对2006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1408家A股上市公司的统计,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股东权益净增加141.80亿元(扣除少数股东分类变化影响后),增幅为0.43%。其实,这些会计数据的变动主要是新、旧会计准则规定变化所致,而不完全是企业经营状况变化造成的。因此,探究新准下股东权益增加的原因,对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准确理解这些变动的影响,避免决策上的失误至关重要。
一、新会计准则将少数股东权益的"移位"
少数股东权益,指的是子公司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部分。在原会计准则下,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之前单列,上市公司总资产的计算公式为:总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即净资产)+少数股东权益。而在新会计准则下,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不再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在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中列示,总资产的计算公式变为:总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不再单列而是直接并入净资产中。由于少数股东权益的"移位",新旧准则下的合并净利润和净资产并不具可比性。因此,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两大业绩指标时应剔除这一变化带来的影响,以便真实反映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两大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
旧准则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所有者权益之前的做法,带来了少数股东权益是负债还是权益的问题。事实上,少数股东权益本来就不应被视为负债,因为负债就意味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偿还本金,而少数股东权益并不具有这一特征。新会计准则将其"移位",就是对少数股东权益的正名,更是观念的大转变,也是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的需要。因为合并报表的主导思想就是"控制",合并报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意味着,母公司有权决定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分配政策,有权支配子公司的全部资产而不仅仅是所拥有的那部分资产。
二、新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应用
新会计准则的核心就是打破旧会计准则中的历史成本原则,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根据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科目使用说明的规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作为新出现的损益类科目,主要核算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二是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即新会计准则只限于金融性资产、投资性房产可用公允市价,但其他资产,如存货、厂房、机器及租赁的建筑还要用历史成本。新准则规定,企业用于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不再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记账,而按公允价值计量。所以在首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的差额所产生的利润对所有者权益又会产生不小的影响。
资产的期末计价按公允价值比按历史成本计量更合理,能在一定程度上正式的反映期末资产的状况,避免了资产处理当期产生的巨额利润,造成利润的波动。但作为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应注意以下问题:
1、这部分利润并没有真正实现,也没有现金流入;企业既不能用这部分利润进行再投资,也不能给投资者分红。
2、这部分利润的金额具有波动性,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属于带有很大风险的收益。
3、公允价值计量是一把双刃剑:当经济走向繁荣时,公允价值的上升能使企业业绩和身价提高;当经济走向萧条时,公允价值的下跌则会使企业业绩和身价下降。
三、所得税准则的实施也是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
对所得税会计而言,旧准则下绝大多数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计算所得税费用,据此计算税后利润,"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通常是一致的,企业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或其他预提方式发生的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时不能在税前抵扣,只有在相关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能从税前扣除。而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上市公司均采用資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所得税费用,不仅要计算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还应确认以后年度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因税前抵扣少交税款而形成的递延所得税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由此增加了股东权益。
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计算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相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而期初留存收益的调整自然影响到期初股东权益。所以,所得税准则对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还体现在企业对所得税项目进行的追溯调整,并主要集中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上。
四、加强监管,提高信息质量,避免投资风险
会计报告是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纽带。投资者通过会计报告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并以此为依据作出投资决策。在对待新准则下股东权益的增加态度上,投资者应该保持理性,对新旧信息进行深度对比分析,避免错判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才是决定"股东收益"的保障。所以,一方面,有关部门应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投资者正确理解新准则,提高风险意识和决策水平。另一方面国家应加强对上市公司会计报告的监管,对上市公司会计报告的监管应基于"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因为会计报告或者会计准则不可能把千变万化的交易事项完全反映出来,所以上市公司有机会安排一些形式重于实质的交易活动,所以监管机构在制定相关规定时,第一,加强公司治理,促使上市公司对公司信息进行公允真实的披露;第二,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或认证业务保障上市公司信息的质量;第三,在可能的范围内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或质量进行评价,并引导报表使用者透过报表的现象把握盈利的实质,这才是目前证券市场上要解决的棘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