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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下降趋势,但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较为复杂,是由青春期的心智变化、家庭状况、学校教育以及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叠加造成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专于学习、积极投身有益的文体活动。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犯罪 现状 特点 原因
作者简介:崔邵华,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272
近几年,我国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使未成年人犯罪的增长率得以降低,但由于我国未成年人总量大,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依然突出,比如15岁胡某某故意杀害同学;未满16岁王某某持刀捅人,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16岁的学生党某某贩卖毒品等案件,不断引发社会热议,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所以,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思考和研究仍然迫切。近年来,山东高院在每年“六一”前后都专门召开少年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全省法院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笔者对近年山东高院公布的资料和案例进行了分析,意在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据山东高院公布的数据,近5年山东全省法院未成年犯罪人数每年始终保持在2000人左右,在全部犯罪人数中的占比不到3%。2014-2016年这三年中,未成年人罪犯人数分别为2133人、1792人和1273人,未成年人罪犯人数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年下降率分别为15.99%、28.96%。但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犯罪主体特点
1.年龄特点:未成年罪犯集中在13到14岁出现偏差行为,集中在15至16岁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因此,需要高度关注13岁到16岁的未成年人。
2.性别特点:未成年人罪犯以男性为主,女性的数量很少。以2015年为例,未成年人罪犯中,女性人数仅占3.3%。
3.学历特点:高中教育程度以下的未成年人,特别是辍学的未成年人占比高。据统计,处于辍学、接受教育时间短的未成年人罪犯占全部未成年人罪犯的近70%。同时,以职业学校学生为主体的犯罪增长趋势明显。近三年山东省法院一审审结的职业学校学生犯罪案件数和人数分别是:2014年32件、52人,2015年103件、186人,2016年92件、126人。
(二)犯罪类型特点
1.犯罪类型多样且集中。山东省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盗窃等犯罪类型,约占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75%。犯罪动机方面,主要是为了钱财、哥们义气、凸显个人气势、享受玩乐等,这些动机也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步上升,类型逐渐增多。
2.故意杀人犯罪的案件数量增幅较大,其中严重校园暴力犯罪占大多数。有些冲突直接发生在校园内,有些在学校发生矛盾后“约架”在校外解决,此类犯罪一般都是团伙犯罪。
3.涉毒犯罪案件增长非常明显。虽然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数量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比例不高,但近几年的增长速度较快,这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较为复杂,但其犯罪的路徑仍遵循以下基本规律:未成年人处于心智不成熟的青春期。如果家庭关爱缺失,易导致未成年人与家庭成员的关系紧张,并可能进一步引发与学校关系的紧张,使他们逃课甚至辍学,这样就将未成年人过早的推向社会。过早进入社会的未成年人因缺乏引导,易受到社会不良伙伴和不良行为的影响,并可能走上犯罪道路。因此,未成年人犯罪是由青春期的心智变化、家庭关系状况、学校教育以及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叠加造成的。
(一)未成年人自身因素
未成年人处于心智由不成熟向成熟转变的青春期。青春期是一个人极易越轨的“危机期”。在这一时期,未成年人对未知的世界充满好奇,有较强的探索欲望,但他们缺乏是非辨别能力,易受不良的外因诱导,盲目跟随,形成不当的观念;加之未成年人进入青春期后,生理迅速发育,身高和体重不断增长,攻击力和好胜心增强,一旦遭受挫折或是某些诉求得不到满足,他们本能地产生叛逆和怨恨心理,若缺乏正确地引导,这种心理易演变为报复心理。未成年人的心智成熟度低,法律意识淡薄,情绪管控能力较差,年少易放纵,不能克制自己的欲望,有些还被不法分子诱骗,从而容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二)家庭因素
生活在问题家庭的孩子犯罪率远高于平均水平。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原因主要有:
1.教育管理缺失。很多父母忙于工作或者外出打工,导致父母角色缺位,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留守孩子”的不良行为。
2.教育引导不当。有些家庭只注重孩子的成绩,忽略思想品德,有的甚至打骂体罚孩子,造成他们心理扭曲。同时,父母的不良行为和观念,易招致孩子的盲目模仿,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一步步偏离轨道。
3.过分宠溺孩子。无条件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导致孩子变得蛮横骄纵,养成不良习惯。
4.家庭破裂、父母感情不和。这使未成年人缺少父母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逼使他们找寻“同病相怜”的伙伴,放任自己,一步一步走向犯罪。
(三)学校因素
首先,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学校唯成绩马首是瞻,重点关注成绩优秀的学生,而对于成绩不好的学生忽略培养,放任自流,甚至当作负面典型,这会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其次,片面追求升学率,既不注重音体美课程的开展,也不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体活动,对一些未成年人沉迷于暴力色情等低俗文化的行为疏于管理,甚至视而不见,这为他们走上犯罪埋下了隐患。再次,很多学校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不重视,使未成年人易形成错误的价值观念,道德责任感差,法律意识淡薄。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犯罪 现状 特点 原因
作者简介:崔邵华,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272
近几年,我国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使未成年人犯罪的增长率得以降低,但由于我国未成年人总量大,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依然突出,比如15岁胡某某故意杀害同学;未满16岁王某某持刀捅人,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16岁的学生党某某贩卖毒品等案件,不断引发社会热议,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所以,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思考和研究仍然迫切。近年来,山东高院在每年“六一”前后都专门召开少年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全省法院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笔者对近年山东高院公布的资料和案例进行了分析,意在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据山东高院公布的数据,近5年山东全省法院未成年犯罪人数每年始终保持在2000人左右,在全部犯罪人数中的占比不到3%。2014-2016年这三年中,未成年人罪犯人数分别为2133人、1792人和1273人,未成年人罪犯人数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年下降率分别为15.99%、28.96%。但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犯罪主体特点
1.年龄特点:未成年罪犯集中在13到14岁出现偏差行为,集中在15至16岁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因此,需要高度关注13岁到16岁的未成年人。
2.性别特点:未成年人罪犯以男性为主,女性的数量很少。以2015年为例,未成年人罪犯中,女性人数仅占3.3%。
3.学历特点:高中教育程度以下的未成年人,特别是辍学的未成年人占比高。据统计,处于辍学、接受教育时间短的未成年人罪犯占全部未成年人罪犯的近70%。同时,以职业学校学生为主体的犯罪增长趋势明显。近三年山东省法院一审审结的职业学校学生犯罪案件数和人数分别是:2014年32件、52人,2015年103件、186人,2016年92件、126人。
(二)犯罪类型特点
1.犯罪类型多样且集中。山东省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盗窃等犯罪类型,约占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75%。犯罪动机方面,主要是为了钱财、哥们义气、凸显个人气势、享受玩乐等,这些动机也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步上升,类型逐渐增多。
2.故意杀人犯罪的案件数量增幅较大,其中严重校园暴力犯罪占大多数。有些冲突直接发生在校园内,有些在学校发生矛盾后“约架”在校外解决,此类犯罪一般都是团伙犯罪。
3.涉毒犯罪案件增长非常明显。虽然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数量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比例不高,但近几年的增长速度较快,这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较为复杂,但其犯罪的路徑仍遵循以下基本规律:未成年人处于心智不成熟的青春期。如果家庭关爱缺失,易导致未成年人与家庭成员的关系紧张,并可能进一步引发与学校关系的紧张,使他们逃课甚至辍学,这样就将未成年人过早的推向社会。过早进入社会的未成年人因缺乏引导,易受到社会不良伙伴和不良行为的影响,并可能走上犯罪道路。因此,未成年人犯罪是由青春期的心智变化、家庭关系状况、学校教育以及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叠加造成的。
(一)未成年人自身因素
未成年人处于心智由不成熟向成熟转变的青春期。青春期是一个人极易越轨的“危机期”。在这一时期,未成年人对未知的世界充满好奇,有较强的探索欲望,但他们缺乏是非辨别能力,易受不良的外因诱导,盲目跟随,形成不当的观念;加之未成年人进入青春期后,生理迅速发育,身高和体重不断增长,攻击力和好胜心增强,一旦遭受挫折或是某些诉求得不到满足,他们本能地产生叛逆和怨恨心理,若缺乏正确地引导,这种心理易演变为报复心理。未成年人的心智成熟度低,法律意识淡薄,情绪管控能力较差,年少易放纵,不能克制自己的欲望,有些还被不法分子诱骗,从而容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二)家庭因素
生活在问题家庭的孩子犯罪率远高于平均水平。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原因主要有:
1.教育管理缺失。很多父母忙于工作或者外出打工,导致父母角色缺位,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留守孩子”的不良行为。
2.教育引导不当。有些家庭只注重孩子的成绩,忽略思想品德,有的甚至打骂体罚孩子,造成他们心理扭曲。同时,父母的不良行为和观念,易招致孩子的盲目模仿,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一步步偏离轨道。
3.过分宠溺孩子。无条件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导致孩子变得蛮横骄纵,养成不良习惯。
4.家庭破裂、父母感情不和。这使未成年人缺少父母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逼使他们找寻“同病相怜”的伙伴,放任自己,一步一步走向犯罪。
(三)学校因素
首先,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学校唯成绩马首是瞻,重点关注成绩优秀的学生,而对于成绩不好的学生忽略培养,放任自流,甚至当作负面典型,这会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其次,片面追求升学率,既不注重音体美课程的开展,也不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体活动,对一些未成年人沉迷于暴力色情等低俗文化的行为疏于管理,甚至视而不见,这为他们走上犯罪埋下了隐患。再次,很多学校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不重视,使未成年人易形成错误的价值观念,道德责任感差,法律意识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