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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已经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中的心理疏导机制作出了原则规定,但对司法实践中有关心理疏导的启动程序和适用对象、心理咨询师的选任和身份定位、心理评估报告的性质和具体运用、心理咨询师的法庭教育内容等仍需进一步规范和探索。在明晰心理疏导机制的概念和价值功能基础上,展示具有自身特色的"吴中样本",可以为思考解决上述问题、更好实现心理疏导和全程法庭教育良性互动提供完善与创新的思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