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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在客观上引起了中国侵权法性质的改变。虽然造成这一结果的成因是十分复杂的,但最深层的根源应当是中国法律文化内部结构的不稳定状态。在探寻这种不稳定结构产生原因的过程中,发现侵权法内部所发生的变革是立法者要求中国法律文化结构回归稳定状态的文化自觉,而相应的立法措施则是相关制度本土化改革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