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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供电企业电费回收难的成因入手进行剖析,并就如何加强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考。
关键词:供电企业 电费回收 管理
电能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先使用后缴款的特点,正是这种不合理的惯例导致供电企业可能承担客户用电后不按期按约缴费、拒绝逃避缴费或丧失偿债能力等风险。基于此,对如何加强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管理是每名供电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需要认真思考的地方。
1 供电企业电费回收难的成因
(1)电力商品的特殊性是导致电费回收难的客观因素
电能是一种特殊商品,和一般商品相比,他具有不能储存的内在特质,作为供电企业而言,电力的发输配供用过程一般同步来完成。目前,还有少数供电企业和用户仍遵循“先用电,后交钱”这一交易规则,正是这种不合理的惯例导致供电企业可能承担客户用电后不按期按约缴费、拒绝逃避缴费或丧失偿债能力等风险,于是电费回收困难在客观上无法避免。
(2)营业收费上的诸多不便制约了电费的顺利回收
一是电费的收费方式单一,由于电能使用的普遍性,只要是有人居住和生产经营发生的地方一般都会使用电能,都存在电费收缴的问题,而供电企业考虑经营成本的问题,不可能设立很多的收费点。面向用户居住分散,而电费收费点偏少的特点,客观上造成电费回收困难。二是由于近年来我国就业市场活跃,人口流动性大,无论是市、县城镇人口还是农村人口,外出打工人数的增多而导致区域内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大,很多人会原居住地的时间不固定,上门收缴可能并不能及时找到用电人,给电费回收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
(3)用户特殊性导致电费回收困难
一是由于我们国家行政体制不健全造成,由于供电企业具有半企业半行政特色,还没有和地方政府完全脱钩,还要受制于地方政府管理,而政府机关、公、检、法等执法部门以及其他和供电公司有着密切关系的政府部门,由于考虑到自身经费问题,对电费回收工作干预较多,甚至其本身亦成为欠费大户。而供电企业受制于政府相关部门,不敢去清欠或收缴主动性不够高,同政府部门打交道时存有畏难情绪,害怕因得罪人而影响其他工作的开展。二是供电企业为了不让拖欠电费的企业成为死账或考虑到法律诉讼的麻烦,只得“开闸放水”,以期望企业能够在经营好转的时候来缴清电费,以实现供电企业“双零”的电力回收目标,只有放任其用电,其结果常常是让拖欠电费成为一个越滚越大的雪球,甚至恶意拖欠电费,形成呆帐、死账的现象。三是近几年来国家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举措的出台、各种投资主体的出现以及新兴行业的涌现,都增加了供电企业服务对象的复杂性。而供电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不高,去评估市场和企业风险能力不足,无法开展有效手段来应对复杂的服务群体。
2 对加强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的对策思考
面对复杂电费回收局面,供电企业如何摆脱这种被动局面,合法地保护企业正当的经营成果,是供电企业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1)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优质服务
一是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新媒体手段向广大用户宣传《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提高用电人员对电力市场的认识,让用户建立起依法用电,依法交费的良好习惯。必要时也可以将恶意拖欠电费的用户在媒体上“曝光”,从反面来宣传他的错误行为,促使其在輿论的压力下主动清欠电费。二是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供电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特别是对于清收电费工作,更需要工商、公安和法院等权利执法部门的支持,如果各地政府部门能高度,积极支持和配合电力部门催交拖欠电费,电费清收工作将变得顺利,防止出现供电公司一家清收“孤掌难鸣”的局面。三是是牢固树立“人民电力为人民”的服务宗旨,无论是清欠还是正常收费过程中,都要提高服务意识,把服务质量放在供电企业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对于困难的单位或缴纳不方面的区域,要重点开展服务,通过“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实帮人”来带动电费回收工作。
(2)加大对陈欠电费回收法律措施
陈欠电费如果供电企业不去主动清收,一般都会成为呆帐、死账,最后变成供电公司的损失。所以,要加大对陈欠电费回收的清欠力度。首先,对于对经营状况较好,并有偿债能力的欠费用户,中止履行《供用电合同》,停电催收电费和违约金,对停电催收电费仍不见效的,为避免供电企业损失进一步扩大,应通过诉讼途径及时回收陈欠电费。其次,对经营状况暂时不好,但有发展前景的欠费用户,可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双方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要求用户提供所欠电费的抵押、质押等形式的财产担保,确保电费能够有等值保障。最后,对经营状况差,且濒临破产的欠费用户,为避免债权进一步恶化,必须采取停电催收措施,并查清尚有资产可拍卖清偿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申请,以最大限度的减少电力损失。
(3)加强供电企业的收费管理
一是调整收费方式。积极推广抄表器的推广,广泛开展银电联网、银行划拨,电费储蓄或者开通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以实现电费缴纳异地化、网络化。对月用电量较多、拖欠电费用户或新用户要采取预付电量形式,并采用信用评估机制,不同信誉用户采用不同的预付标准,对信誉好的可以先用后付。二是深化电费收缴责任制,推行手机短信温馨催费,试行电量电费公告,推出社区代收费业务,扩大负控装置安装范围,增加收费网点,确保多渠道收费的实现。三是注重风险防范,全面落实电费回收责任制,建立电费回收日调度、周通报、月考核制度,强化过程控制,对电费回收过程中出现的难题及时进行分析,重点进行跟踪管理,做到早预警、早预案、早落实,确保电费回收“双结零”工作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供电企业 电费回收 管理
电能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先使用后缴款的特点,正是这种不合理的惯例导致供电企业可能承担客户用电后不按期按约缴费、拒绝逃避缴费或丧失偿债能力等风险。基于此,对如何加强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管理是每名供电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需要认真思考的地方。
1 供电企业电费回收难的成因
(1)电力商品的特殊性是导致电费回收难的客观因素
电能是一种特殊商品,和一般商品相比,他具有不能储存的内在特质,作为供电企业而言,电力的发输配供用过程一般同步来完成。目前,还有少数供电企业和用户仍遵循“先用电,后交钱”这一交易规则,正是这种不合理的惯例导致供电企业可能承担客户用电后不按期按约缴费、拒绝逃避缴费或丧失偿债能力等风险,于是电费回收困难在客观上无法避免。
(2)营业收费上的诸多不便制约了电费的顺利回收
一是电费的收费方式单一,由于电能使用的普遍性,只要是有人居住和生产经营发生的地方一般都会使用电能,都存在电费收缴的问题,而供电企业考虑经营成本的问题,不可能设立很多的收费点。面向用户居住分散,而电费收费点偏少的特点,客观上造成电费回收困难。二是由于近年来我国就业市场活跃,人口流动性大,无论是市、县城镇人口还是农村人口,外出打工人数的增多而导致区域内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大,很多人会原居住地的时间不固定,上门收缴可能并不能及时找到用电人,给电费回收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
(3)用户特殊性导致电费回收困难
一是由于我们国家行政体制不健全造成,由于供电企业具有半企业半行政特色,还没有和地方政府完全脱钩,还要受制于地方政府管理,而政府机关、公、检、法等执法部门以及其他和供电公司有着密切关系的政府部门,由于考虑到自身经费问题,对电费回收工作干预较多,甚至其本身亦成为欠费大户。而供电企业受制于政府相关部门,不敢去清欠或收缴主动性不够高,同政府部门打交道时存有畏难情绪,害怕因得罪人而影响其他工作的开展。二是供电企业为了不让拖欠电费的企业成为死账或考虑到法律诉讼的麻烦,只得“开闸放水”,以期望企业能够在经营好转的时候来缴清电费,以实现供电企业“双零”的电力回收目标,只有放任其用电,其结果常常是让拖欠电费成为一个越滚越大的雪球,甚至恶意拖欠电费,形成呆帐、死账的现象。三是近几年来国家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举措的出台、各种投资主体的出现以及新兴行业的涌现,都增加了供电企业服务对象的复杂性。而供电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不高,去评估市场和企业风险能力不足,无法开展有效手段来应对复杂的服务群体。
2 对加强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的对策思考
面对复杂电费回收局面,供电企业如何摆脱这种被动局面,合法地保护企业正当的经营成果,是供电企业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1)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优质服务
一是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新媒体手段向广大用户宣传《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提高用电人员对电力市场的认识,让用户建立起依法用电,依法交费的良好习惯。必要时也可以将恶意拖欠电费的用户在媒体上“曝光”,从反面来宣传他的错误行为,促使其在輿论的压力下主动清欠电费。二是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供电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特别是对于清收电费工作,更需要工商、公安和法院等权利执法部门的支持,如果各地政府部门能高度,积极支持和配合电力部门催交拖欠电费,电费清收工作将变得顺利,防止出现供电公司一家清收“孤掌难鸣”的局面。三是是牢固树立“人民电力为人民”的服务宗旨,无论是清欠还是正常收费过程中,都要提高服务意识,把服务质量放在供电企业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对于困难的单位或缴纳不方面的区域,要重点开展服务,通过“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实帮人”来带动电费回收工作。
(2)加大对陈欠电费回收法律措施
陈欠电费如果供电企业不去主动清收,一般都会成为呆帐、死账,最后变成供电公司的损失。所以,要加大对陈欠电费回收的清欠力度。首先,对于对经营状况较好,并有偿债能力的欠费用户,中止履行《供用电合同》,停电催收电费和违约金,对停电催收电费仍不见效的,为避免供电企业损失进一步扩大,应通过诉讼途径及时回收陈欠电费。其次,对经营状况暂时不好,但有发展前景的欠费用户,可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双方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要求用户提供所欠电费的抵押、质押等形式的财产担保,确保电费能够有等值保障。最后,对经营状况差,且濒临破产的欠费用户,为避免债权进一步恶化,必须采取停电催收措施,并查清尚有资产可拍卖清偿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申请,以最大限度的减少电力损失。
(3)加强供电企业的收费管理
一是调整收费方式。积极推广抄表器的推广,广泛开展银电联网、银行划拨,电费储蓄或者开通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以实现电费缴纳异地化、网络化。对月用电量较多、拖欠电费用户或新用户要采取预付电量形式,并采用信用评估机制,不同信誉用户采用不同的预付标准,对信誉好的可以先用后付。二是深化电费收缴责任制,推行手机短信温馨催费,试行电量电费公告,推出社区代收费业务,扩大负控装置安装范围,增加收费网点,确保多渠道收费的实现。三是注重风险防范,全面落实电费回收责任制,建立电费回收日调度、周通报、月考核制度,强化过程控制,对电费回收过程中出现的难题及时进行分析,重点进行跟踪管理,做到早预警、早预案、早落实,确保电费回收“双结零”工作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