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对质诘问权与传闻例外的关系考察

来源 :台湾研究集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piritword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台湾地区有关传闻法则例外的规定虽忽视对刑事被告对质诘问权的保障,但实务上以“司法院”将对质诘问权解释为“宪法之基本权利”为基础,先后发展出三种体现对质诘问权优位于传闻例外的解释路径。后续发展中,台湾地区法院刑庭总会将可信性保障作为传闻例外成立的重点考量因素,使得对质诘问权与传闻例外的关系再次陷入扑朔迷离之中。从长远来看,对质诘问权仍然可以依靠实务上独立发展出的容许例外以及严格证明程序的保障,确立其优先于传闻例外的地位。台湾地区对质诘问权与传闻例外关系的发展体现出实务部门在权利保障和真实发现之间的价值抉
其他文献
当选无效之诉是台湾地区司法介入政治选举、政治争议司法解决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维护选举秩序,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具有积极作用。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20、121条规定的
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后,林朝崧和大多数在台文人一样内渡避祸,但辗转两岸、漂泊多年,最终又于1899年返台定居,致力于文化传承。1895—1898年间,他和家人曾在泉州、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