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7]5号)已于1997年2月21日下发各地。为贯彻落实好这一文件,现就有关税收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下同)的营业税减按5%税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