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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3月25日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决定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会议认为,为落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增长的一揽子计划,全面实施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有必要再适当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会议决定,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部分纺织服装、轻工、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和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