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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土地信托在浙江绍兴和湖南益阳分别开展以来,土地信托的制度安排,不断实现突破,逐渐成为土地流转过程中重要的转型与创新路径。与政府出面成立信托公司等初始阶段不同,专业信托公司逐步深度介入,凭借企业信用和融资能力满足其对接上下游的政治与经济的双重需求,带来了一系列好处。于是,土地流转的实践开始越来越多地选择信托,农村土地渐渐成为新的信托标的,信托也逐步成为农民增加土地财产权利的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