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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2021)新增"行政处罚权下放"的规定,明确了乡镇政府的执法主体定位,有利于重塑我国行政执法主体体系,实现县乡政府职责的差异化配置,并推动基层治理的依法而为.赋予乡镇政府行政处罚权应遵循依法赋权与合理赋权的基本原则,审视并指出当前赋权路径面临的合法性争议,促成规范为主、行政为辅的基本赋权路径,设定赋权乡镇的执行标准,尊重实践存在的差异化表达,明确乡镇政府可以行使的以行政处罚为主的综合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