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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较法的视野中,保险争议诉讼外解决模式有三种:以英国为代表的独立第三方解决模式,以日本、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依托行业协会的解决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法庭诉讼内嵌模式。每一种模式都与该国的政治和司法体制、诉讼文化、法律技术与传统、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密切相关。需要在对我国的司法制度、诉讼传统、保险行业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考量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独立第三方解纷模式严重依赖政府公权力,不利于机构精简和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离,法庭诉讼内嵌式模式的成本较高,不利于保险消费者维权。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资金和专业人员储备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