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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政发〔2013〕35号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市民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当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一级(红色)时,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规定时限,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全天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