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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在美国的运作是成功的,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陪 审制度运作的实效 却是甚微的,这导致部分学者提出在我国陪审制度的改革中必须勇于移植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由于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和美国陪审团制度存在很大差异,我们不能移植美国陪审团制度。 在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历程中,我们应从我国国情出发,客观评价和合理吸收美国陪审 团制度的成功之处,逐步显示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在追求审判公正、司法民主中的强大生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