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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制度是并列于契约、侵权、无因管理等的一种请求权基础,依据非统一说的观点,给付型不当得利是不当得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给付型不当得利待证事实的特殊性,对其证明责任的分配,理论界和实务界也多有争论,但依据通说法律要件分类说以及保护交易安全与公平理念等的考量,则应当由不当得利请求人承担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