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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事业单位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主要表现形式(一)超范围支付现金单位会议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招待费、汽车维修费、批量采购烟酒、电脑耗材等支出,均使用现金结算,与《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