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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多数土地是私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在美国土地利用控制中的核心问题就是政府行为是否影响了私人土地的合法利益。政府有权在合理赔偿时行使征用权来征收私有土地,或依据"警察权"来限制那些对大众有害的土地用途。除了上述情况外,政府行为使得私人地产上本应有的价值受损时就构成"财产取得"。随着我国宪法2004年修正案的颁布以及《物权法》的立法,美国在这方面的经验对我国的城市规划事业必然有可借鉴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