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合作制主导还是商业化取向困扰着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对此学术界看法不一,各种观点均有一定的合理性。从理性经济人行为的角度出发,对参与农村金融活动的微观主体行为进行分析,当前只能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为辅助,来承担支持农业发展的任务。对民间非正规金融借贷行为进行引导,宣传民间借贷合同规范,利用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将高利贷行为挤出农村金融市场。以财政补贴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只能是过渡性、阶段性安排。农村金融改革应该是以商业化为最终目标,分阶段循序渐进地建立符合农村多元化金融需求的金融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