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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内蒙古森工林区的“陪读”现象,运用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通过对内蒙古森工林区3个林业局陪读家庭的情况进行分析,并与非陪读家庭进行对比,最终得出陪读家庭的教育支出占比和教育花费均高于非陪读家庭,且陪读家庭的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明显低于非陪读家庭,大部分陪读家庭因子女上学发生过借款等结论,通过这些结论证明陪读高额的教育花费会对家庭生计造成较为严重的经济负担。建议国家及有关部门重视和关心林区的陪读现象,积极制定对策,采取措施,转变现状。加大对林区学校的投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结合林区现状,适当减缓“撤并”步伐;增加相关补贴项目,提高补贴力度;增加寄宿制学校的建设。
关键词 内蒙古;森工林区;陪读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5)18-355-03
2001年以来,我国启动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程,对县镇以下的中小学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撤并,致使农村教学点、小学、初中持续大幅减少,由此引发了我国特有的一种现象——“陪读”,即由家长陪同子女离开原居住地,进入到教育资源更好的县城或城市学习和生活。陪读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并由农村向城镇、小城市向大中城市,高年级向低年级不断蔓延。目前已有的研究多数是围绕农村陪读产生的原因以及陪读对家庭收入的影响等方面展开的。一般认为陪读现象出现的原因是由于教育资源的不均衡[1]、社会流动和就业压力等社会因素[2]。就农村的陪读现象而言,家长放弃工作或劳作,将直接导致家庭经济收入的减少。研究显示,陪读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家庭中一项重要的经济负担[3]。
内蒙古森工林区作为我国重点国有林区,其陪读现象较为显著,同时陪读对林区家庭的生计也造成一定的影响,成为林区改善民生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笔者所研究的“陪读”主要是指林区家庭因当地没有该教育阶段的学校或是教学质量等问题,让子女到城市学校就读,而学生家长或其他家庭成员(如隔代的祖父母等)放弃工作在子女就读的学校附近租房居住,长期照顾子女生活,陪伴子女读书的一种现象。而“寄宿”是指由于学校离家较远或其他原因,学生住在学校宿舍、亲戚家或是其他招租的个体机构。陪读是寄宿的一种情况,即寄宿包括陪读。
1 调查说明
1.1 调查方案
笔者所用数据来源于2014年8月对内蒙古森工林区的实地调查。调查的方法是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情况、子女教育、家庭收入以及家庭消费等4个方面。调查地点选择内蒙古森工林区的3个典型林业局,分别是克一河林业局、伊图里河林业局和乌尔旗汗林业局。调查对象是有小学、初中和高中在读学生的林区家庭,其中既包括住在山上林场的家庭,也包括住在山下局址的家庭。此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73份,剔除有漏填的、部分内容未做回答的和前后矛盾的问卷后,回收有效问卷64份,有效率87.67%。调查的样本具体分布(表1)。
1.2 样本户的基本特征
在调查的64户有在读学生的家庭中,有小学生在读的家庭为24户,有初中生和高中生在读的家庭均为20户。在这64户有在读学生的家庭中,有34户家庭的学生是寄宿的,占53.13%,而寄宿家庭中又有17户是陪读家庭,占寄宿家庭的50.00%。陪读家庭户均人口324人,平均年收入为40 789.41元。
2 调查结果
2.1 寄宿家庭的比例随着教育阶段的提高而不断上升且以陪读家庭为主
内蒙古森工林区存在因孩子异地寄宿上学的现象,且在读学生的寄宿比例随着小学、初中、高中教育阶段的提高而不断上升(图1)。
内蒙古森工林区的寄宿情况主要有4种,具体为校内宿舍集体居住、租房自住、租房家长陪读和其他(如在亲戚朋友家寄宿)。寄宿的小学生,由于年龄和安全问题,其住宿形式主要有校内住宿和家长陪读两种;寄宿的初中生以陪读为主,相较于小学生,陪读比重有大幅增长;寄宿的高中生以陪读和校内宿舍为主,比重分别为37.5%和31.5%(表2)。由此可见,无论是哪个学习阶段,都有陪读现象的发生。
2.2 在所有的教育阶段中初中陪读的比例最高
内蒙古森工林区初中生的陪读比例最高。大部分的小学生不陪读,小学生陪读家庭仅占16.7%,这主要是因为被调查的3个林业局都有至少一所小学,其中克一河林业局和乌尔旗汗林业局各有2所小学,伊图里河林业局有1所小学,较为能够保证孩子的教育及教学质量。初中、高中的陪读情况相对有所增长,高中的陪读比例为30.0%,而初中的陪读比例最高,为35.0%(图2)。之所以初中和高中的陪读比例会上升,一方面是因为部分林业局因学校撤并而没有初中和高中的学校,学生不得不去市区就学;另一方面是因为林区初中和高中的教学质量和教学设施都过于落后,学生不能得到很好地发展,家长考虑到子女的学习成绩会选择质量较高的市级学校就学。
2.3 陪读家庭的教育支出大,给林区家庭造成极大负担陪读家庭的平均年总收入低于非陪读家庭,这主要是因为陪读会占用家庭中至少1名劳动力,从而造成收入的减少。陪读家庭的平均生活消费支出也低于非陪读家庭,这主要是因为陪读导致了家庭收入的减少,且家庭大部分的支出都投入到子女的教育中,所以陪读家庭在除子女教育以为其他方面的生活花销会相对节俭(表3)。
陪读家庭的平均教育支出及教育支出占比均明显高于非陪读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较少,但校外的教育支出费用较多,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较高(表4)。由此可见,无论是义务教育或是非义务教育,高额的教育花费对一般林区家庭的生活构成负担。
2.4 陪读家庭的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低于非陪读家庭
陪读家庭的平均收入要低于未陪读家庭。陪读家庭的收入主要以工资性收入为主,且陪读家庭的平均工资性收入明显低于非陪读家庭,非陪读家庭经营性收入也明显高于陪读家庭(表5)。由此可以看出,陪读占用了家庭的劳动力,对家庭就业产生影响,家庭在自营经济等方面与非陪读家庭相比明显较弱,从而导致家庭收入下降。 2.5 大部分陪读家庭发生过因子女而借款
虽然目前国家有“两免一补”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林区家庭的教育负担,但是相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来说,对于一般的林区家庭,高中阶段的教育费用负担仍然较重。
随着林区中小学校的撤并,再加上林区学校教学质量普遍不如城市学校,越来越多的林区家庭选择送子女到城市上学,而考虑到孩子的安全和生活等问题,越来越多的家长会选择陪读,由此增加了租房、伙食、往返交通等费用,林区家庭的教育负担仍然较重。为了供子女上学,很多家庭不得不借款,在内蒙古森工林区的3个样本林业局,不同教育阶的17个陪读家庭样本中,有47.06%的家庭因孩子上学而发生过借款,随着教育阶段的提高,借款的发生率也在不断提高,高中的借款发生率最高,达到66.70%(图3)。
3 政策建议
3.1 加大对林区学校的投入,缩小与当地城市教育水平的差距
国家应继续加大对林区学校的投入。一是提高学校的师资力量,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提高学生的成绩,让学生有动力学习,增强家长对学校的信任度;二是重点改善学校的教学条件和生活设施条件,吸引学生入学,提高学校的入学率,这样既可以缓解城市学校的压力,也可以减轻林区家庭的教育负担。
3.2 结合林区现状加大教育投入,适当减缓林区中小学“撤并”的步伐
内蒙古森工林区现在逐步出现类似农村的“空
巢”现象,对此,国家可以根据林区的实际情况,尽量放缓布
局调整的步伐,地方政府也应加大基础教育设施和师资力量的投入,以促使林区小学生和初中生留在当地读书,而不是涌向城市就读。这样既可以减轻城市的人口、住房和就业压力,也有利于林区长期的稳定和发展。
3.3 增加相关补贴项目,并提高补贴力度
由于学校撤并和学校教育水平差距大等原因,导致学生选择到城市就读,增加了林区家庭在住宿、伙食、交通、租房等方面的费用,林区家庭的教育负担仍然较重。一部分林区家庭迫于无奈选择了陪读,但是家庭的生活水平较低。国家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应增加对林区学生在住宿、伙食、交通等方面的补贴项目,帮助林区的贫困家庭减轻教育负担。
3.4 规范高中阶段的收费
高中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在读学生家庭需要自行承担子女的学费,同时高中又是重要的教育阶段,学生家长还要支付书本和资料等学习费用,一些林区家庭还要支付额外的补习费用等,这些高额的费用给林区家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因此,国家应对林区高中阶段的教育收费进行规范。
3.5 增加寄宿制学校的建设
陪读家庭比重逐渐增高,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和基本设施条件较差,无法令家长放心,如寄宿学校的条件有所改善,有一部分家长就能放心地让子女住校,这样既能提高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也能减轻林区家庭的负担。
参考文献
[1] 李红丹,曾凡华.陪读家长的行动选择与社会适应研究[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0(26):13-18.
[2] 高玉华.家长“陪读热”的社会学分析[J].当代教育论坛,2009(4):17-18.
[3] 刘汉营.农民增收再添一难:洛南县灵口镇“农民陪读”现象的典型调查[J].西部财会,2011(9):75-76.
关键词 内蒙古;森工林区;陪读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5)18-355-03
2001年以来,我国启动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程,对县镇以下的中小学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撤并,致使农村教学点、小学、初中持续大幅减少,由此引发了我国特有的一种现象——“陪读”,即由家长陪同子女离开原居住地,进入到教育资源更好的县城或城市学习和生活。陪读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并由农村向城镇、小城市向大中城市,高年级向低年级不断蔓延。目前已有的研究多数是围绕农村陪读产生的原因以及陪读对家庭收入的影响等方面展开的。一般认为陪读现象出现的原因是由于教育资源的不均衡[1]、社会流动和就业压力等社会因素[2]。就农村的陪读现象而言,家长放弃工作或劳作,将直接导致家庭经济收入的减少。研究显示,陪读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家庭中一项重要的经济负担[3]。
内蒙古森工林区作为我国重点国有林区,其陪读现象较为显著,同时陪读对林区家庭的生计也造成一定的影响,成为林区改善民生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笔者所研究的“陪读”主要是指林区家庭因当地没有该教育阶段的学校或是教学质量等问题,让子女到城市学校就读,而学生家长或其他家庭成员(如隔代的祖父母等)放弃工作在子女就读的学校附近租房居住,长期照顾子女生活,陪伴子女读书的一种现象。而“寄宿”是指由于学校离家较远或其他原因,学生住在学校宿舍、亲戚家或是其他招租的个体机构。陪读是寄宿的一种情况,即寄宿包括陪读。
1 调查说明
1.1 调查方案
笔者所用数据来源于2014年8月对内蒙古森工林区的实地调查。调查的方法是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情况、子女教育、家庭收入以及家庭消费等4个方面。调查地点选择内蒙古森工林区的3个典型林业局,分别是克一河林业局、伊图里河林业局和乌尔旗汗林业局。调查对象是有小学、初中和高中在读学生的林区家庭,其中既包括住在山上林场的家庭,也包括住在山下局址的家庭。此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73份,剔除有漏填的、部分内容未做回答的和前后矛盾的问卷后,回收有效问卷64份,有效率87.67%。调查的样本具体分布(表1)。
1.2 样本户的基本特征
在调查的64户有在读学生的家庭中,有小学生在读的家庭为24户,有初中生和高中生在读的家庭均为20户。在这64户有在读学生的家庭中,有34户家庭的学生是寄宿的,占53.13%,而寄宿家庭中又有17户是陪读家庭,占寄宿家庭的50.00%。陪读家庭户均人口324人,平均年收入为40 789.41元。
2 调查结果
2.1 寄宿家庭的比例随着教育阶段的提高而不断上升且以陪读家庭为主
内蒙古森工林区存在因孩子异地寄宿上学的现象,且在读学生的寄宿比例随着小学、初中、高中教育阶段的提高而不断上升(图1)。
内蒙古森工林区的寄宿情况主要有4种,具体为校内宿舍集体居住、租房自住、租房家长陪读和其他(如在亲戚朋友家寄宿)。寄宿的小学生,由于年龄和安全问题,其住宿形式主要有校内住宿和家长陪读两种;寄宿的初中生以陪读为主,相较于小学生,陪读比重有大幅增长;寄宿的高中生以陪读和校内宿舍为主,比重分别为37.5%和31.5%(表2)。由此可见,无论是哪个学习阶段,都有陪读现象的发生。
2.2 在所有的教育阶段中初中陪读的比例最高
内蒙古森工林区初中生的陪读比例最高。大部分的小学生不陪读,小学生陪读家庭仅占16.7%,这主要是因为被调查的3个林业局都有至少一所小学,其中克一河林业局和乌尔旗汗林业局各有2所小学,伊图里河林业局有1所小学,较为能够保证孩子的教育及教学质量。初中、高中的陪读情况相对有所增长,高中的陪读比例为30.0%,而初中的陪读比例最高,为35.0%(图2)。之所以初中和高中的陪读比例会上升,一方面是因为部分林业局因学校撤并而没有初中和高中的学校,学生不得不去市区就学;另一方面是因为林区初中和高中的教学质量和教学设施都过于落后,学生不能得到很好地发展,家长考虑到子女的学习成绩会选择质量较高的市级学校就学。
2.3 陪读家庭的教育支出大,给林区家庭造成极大负担陪读家庭的平均年总收入低于非陪读家庭,这主要是因为陪读会占用家庭中至少1名劳动力,从而造成收入的减少。陪读家庭的平均生活消费支出也低于非陪读家庭,这主要是因为陪读导致了家庭收入的减少,且家庭大部分的支出都投入到子女的教育中,所以陪读家庭在除子女教育以为其他方面的生活花销会相对节俭(表3)。
陪读家庭的平均教育支出及教育支出占比均明显高于非陪读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较少,但校外的教育支出费用较多,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较高(表4)。由此可见,无论是义务教育或是非义务教育,高额的教育花费对一般林区家庭的生活构成负担。
2.4 陪读家庭的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低于非陪读家庭
陪读家庭的平均收入要低于未陪读家庭。陪读家庭的收入主要以工资性收入为主,且陪读家庭的平均工资性收入明显低于非陪读家庭,非陪读家庭经营性收入也明显高于陪读家庭(表5)。由此可以看出,陪读占用了家庭的劳动力,对家庭就业产生影响,家庭在自营经济等方面与非陪读家庭相比明显较弱,从而导致家庭收入下降。 2.5 大部分陪读家庭发生过因子女而借款
虽然目前国家有“两免一补”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林区家庭的教育负担,但是相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来说,对于一般的林区家庭,高中阶段的教育费用负担仍然较重。
随着林区中小学校的撤并,再加上林区学校教学质量普遍不如城市学校,越来越多的林区家庭选择送子女到城市上学,而考虑到孩子的安全和生活等问题,越来越多的家长会选择陪读,由此增加了租房、伙食、往返交通等费用,林区家庭的教育负担仍然较重。为了供子女上学,很多家庭不得不借款,在内蒙古森工林区的3个样本林业局,不同教育阶的17个陪读家庭样本中,有47.06%的家庭因孩子上学而发生过借款,随着教育阶段的提高,借款的发生率也在不断提高,高中的借款发生率最高,达到66.70%(图3)。
3 政策建议
3.1 加大对林区学校的投入,缩小与当地城市教育水平的差距
国家应继续加大对林区学校的投入。一是提高学校的师资力量,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提高学生的成绩,让学生有动力学习,增强家长对学校的信任度;二是重点改善学校的教学条件和生活设施条件,吸引学生入学,提高学校的入学率,这样既可以缓解城市学校的压力,也可以减轻林区家庭的教育负担。
3.2 结合林区现状加大教育投入,适当减缓林区中小学“撤并”的步伐
内蒙古森工林区现在逐步出现类似农村的“空
巢”现象,对此,国家可以根据林区的实际情况,尽量放缓布
局调整的步伐,地方政府也应加大基础教育设施和师资力量的投入,以促使林区小学生和初中生留在当地读书,而不是涌向城市就读。这样既可以减轻城市的人口、住房和就业压力,也有利于林区长期的稳定和发展。
3.3 增加相关补贴项目,并提高补贴力度
由于学校撤并和学校教育水平差距大等原因,导致学生选择到城市就读,增加了林区家庭在住宿、伙食、交通、租房等方面的费用,林区家庭的教育负担仍然较重。一部分林区家庭迫于无奈选择了陪读,但是家庭的生活水平较低。国家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应增加对林区学生在住宿、伙食、交通等方面的补贴项目,帮助林区的贫困家庭减轻教育负担。
3.4 规范高中阶段的收费
高中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在读学生家庭需要自行承担子女的学费,同时高中又是重要的教育阶段,学生家长还要支付书本和资料等学习费用,一些林区家庭还要支付额外的补习费用等,这些高额的费用给林区家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因此,国家应对林区高中阶段的教育收费进行规范。
3.5 增加寄宿制学校的建设
陪读家庭比重逐渐增高,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和基本设施条件较差,无法令家长放心,如寄宿学校的条件有所改善,有一部分家长就能放心地让子女住校,这样既能提高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也能减轻林区家庭的负担。
参考文献
[1] 李红丹,曾凡华.陪读家长的行动选择与社会适应研究[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0(26):13-18.
[2] 高玉华.家长“陪读热”的社会学分析[J].当代教育论坛,2009(4):17-18.
[3] 刘汉营.农民增收再添一难:洛南县灵口镇“农民陪读”现象的典型调查[J].西部财会,2011(9):7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