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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反腐的直接目的是严肃查处惩治腐败行为,形成震慑腐败的强大效应,作用方式是最大限度客观现实化党纪国法规定的法律后果,提升处罚的确定性和必然性,但不意味必须强化腐败犯罪的处罚强度。零容忍反腐政策与反腐刑罚结构具有内在关联性。根据零容忍反腐政策,我国反腐刑罚结构的再调整应坚持更新传统重刑观念、增加刑罚阶梯层级、丰富刑罚方法和种类的宏观思路,通过保留腐败犯罪的死刑、恢复腐败犯罪的管制刑、配置腐败犯罪的罚金刑以及增设腐败犯罪的资格刑等,提升反腐刑罚结构的轻缓性、精密性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