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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助残日的确立
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根据该法第48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全国助残日”活动即从当年开始进行。每年一次的‘(全国助残日”活动,动员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及数以亿计的群众参加,形成了强劲的声势和规模,为众多残疾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帮助和扶持,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其意义广泛而深远。今年主题:提供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
目前我国残疾人已逾8500万人,可见,我国的残疾人群体已相当大,残疾人问题必然成为社会转型时期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它的解决程度不仅关系到残疾人的自身利益,更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残疾人的生存之基,要解决好残疾人问题,首当其;中的应是给予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平等的就业机会,妥善解决其就业问题,而不是将其排斥在就业市场之外,保证其生活来源的同时,也体现了他们的社会价值。
每年助残日活动的主题,都是依据当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确立的。2011年第21个“全国助残日”,根据目前残疾人的就业情况,我国将以“提供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继续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技能,促进残疾人就业,从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水平。
Tips
1.各地积极举办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管理和服务人员水平,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
2.税务、民政等部门可进一步加大对福利企業的扶持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稳定集中就业;
3.各地残联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举办有针对性的供需招聘会,为残疾^提供就业机会;
4.基层残联、残疾人组织可配合街道、社区居委会抓住城镇建设和社区建设机遇,为残疾人创造更多的社区就业机会;
5.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进一步强化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呀展各项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职业培训,努力开辟就业渠道,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6.各地工、青、妇、少先队组织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可发挥各自优孰通过开展送温暖、青年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帮扶残疾人就业;
7.国家和社会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在开展康复工作过程中,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为残疾^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根据该法第48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全国助残日”活动即从当年开始进行。每年一次的‘(全国助残日”活动,动员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及数以亿计的群众参加,形成了强劲的声势和规模,为众多残疾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帮助和扶持,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其意义广泛而深远。今年主题:提供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
目前我国残疾人已逾8500万人,可见,我国的残疾人群体已相当大,残疾人问题必然成为社会转型时期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它的解决程度不仅关系到残疾人的自身利益,更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残疾人的生存之基,要解决好残疾人问题,首当其;中的应是给予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平等的就业机会,妥善解决其就业问题,而不是将其排斥在就业市场之外,保证其生活来源的同时,也体现了他们的社会价值。
每年助残日活动的主题,都是依据当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确立的。2011年第21个“全国助残日”,根据目前残疾人的就业情况,我国将以“提供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继续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技能,促进残疾人就业,从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水平。
Tips
1.各地积极举办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管理和服务人员水平,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
2.税务、民政等部门可进一步加大对福利企業的扶持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稳定集中就业;
3.各地残联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举办有针对性的供需招聘会,为残疾^提供就业机会;
4.基层残联、残疾人组织可配合街道、社区居委会抓住城镇建设和社区建设机遇,为残疾人创造更多的社区就业机会;
5.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进一步强化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呀展各项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职业培训,努力开辟就业渠道,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6.各地工、青、妇、少先队组织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可发挥各自优孰通过开展送温暖、青年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帮扶残疾人就业;
7.国家和社会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在开展康复工作过程中,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为残疾^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