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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凡勃伦的金融市场演化理论为我们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结构变迁提供了一个有益的理论框架。基于此本文阐述了金融系统的动态演进过程,揭示了金融工具创新与金融过程创新的互动关系及其在推动金融结构变迁中的作用。上述理论不仅得到了美国1865年以来150年金融结构变迁历史的证实,也对我国金融创新与金融结构优化具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 工具创新 过程创新 金融结构变迁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07)05-0086-06
一、引言
近30年来,西方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带来的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改变了世界各国金融体系运行的模式。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加入WTO,日益融入世界经济金融体系,我国金融业将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国内外竞争,金融业通过金融创新提高自身竞争力已成为新的历史时期我国金融发展的必然选择。在这种背景下,研究金融创新产生的原动力,揭示金融创新影响金融结构变迁的作用机制,对于促进我国金融发展和金融结构优化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国外经济学家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结构关系的研究起始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主要围绕金融创新对金融系统产生何种影响这一问题展开争论:一些经济学家(如Metorn,1995)认为,金融创新是提高金融体系效率,促进金融结构优化的原动力;另一些学者(如Carter,1989)则认为,金融创新是导致金融体系脆弱性和不稳定性,甚至酿成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争论的结果得到“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这一模棱两可的结论。笔者认为出现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有两个:其一,主流观点主要立足于新古典经济学框架,这一框架的前提假设是实体经济与货币经济的两分法。在新古典的世界中,金融创新被视为货币问题,而且仅是货币问题,因此,金融创新要么被归结为政府管制、利率和通货膨胀风险以及信息技术进步等外生因素作用的结果,要么被看成是金融市场不完全的产物。其二,目前国外经济学家对金融创新影响金融体系和金融结构变迁的内在机制(工具创新与过程创新的互动)的认识不足,相关研究较少。
笔者认为一个合理的金融创新与金融结构变迁关系理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首先,它必须是一个内生的金融创新理论;其次,它不仅能解释工具层面的金融创新,也要能解释制度层面的金融创新;最后,它必须能够解释金融结构与实体经济的动态演化过程。凡勃伦的金融市场演化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分析框架,基于此本文阐述了金融结构与实体经济的动态演进过程,揭示了金融工具创新与金融过程创新如何相互作用推动金融结构的变迁。
二、金融创新与凡勃伦的金融市场演化理论
(一)金融系统的动态演化:对凡勃伦金融市场演化理论的一种解释
在凡勃伦的理论中,金融企业家的行为是导致金融系统演化的原动力。他认为金融企业家的行为受到两种欲望的驱使:一是,追求货币收入最大化;二是,追求金融系统稳定。前者促使他们努力寻求各种新的途径以扩大货币收入;后者则导致金融市场趋于集中,并由少数大型金融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如中央银行或其他政府机构)所垄断和控制。
在一个持续演化的经济系统中,在既定垄断结构下稳定运行的金融系统总是受到各种适应于实体经济变化的金融发展带来的扰动。这些发展主要源于企业家旨在“追求货币收入最大化”而进行的金融创新。然而,金融创新在增加利润的同时,也扩大了金融市场的范围,加剧了金融市场的竞争,使得既有的稳定结构被打破,金融系统失去稳定性。但当金融系统出现不稳定时,金融系统中使之趋于垄断安排的力量也总是存在。一些有利于提高大型金融机构和国家控制信用创造和分配过程的能力的金融创新也会陆续出现。最终,新的金融垄断结构将在市场力量和政府的支持下得以形成,金融系统重新趋于稳定。
由此可见,在凡勃伦看来,金融系统总是处在一个从稳定到不稳定再到稳定的动态循环过程中。在这一过程中,金融结构不断变迁,螺旋上升,而驱动这种变迁的根本力量则是金融企业家和政府应对实体经济变化和金融不稳定而进行的金融创新。
(二)金融创新在金融结构变迁中的作用:对凡勃伦金融市场理论的再认识
创新理论的鼻祖熊彼特(1912)认为创新就是把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引入现有的生产体系。他把创新视为企业家的职能,企业家只有在实体经济部门从事经营活动,并通过引入生产要素的“新组合”,才能获得更多的利润。但是,随着金融系统的发展和企业融资方式的变化,“金融系统中的活动可以替代实体经济部门中的经营活动”(Lawson和Lawson,1990),金融创新也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替实体经济部门中的创新成为企业家获取利润的重要手段。金融系统与实体经济之间存在替代关系的思想也始终贯穿于凡勃伦的金融市场理论之中,他甚至否定了实体部门企业家的创新职能,指出“所谓企业家就是那些关注金融后果的人,即金融企业家”(Veblen1904)。
如果凡勃伦所谓的金融企业家确实存在,金融创新就会随着实体经济的演化内生的产生,并在市场中扩散,从而改变和重构金融结构。为了更加深刻的揭示金融创新在金融结构变迁中的作用,我们采用Tufano(2002)提出的分析框架将凡勃伦所分析的金融创新分为工具创新和过程创新,以考察二者如何相互作用推动金融结构变迁。
1、工具创新
金融工具创新是指新的金融工具、金融服务或投资组合产生和推广的过程。不同的时期金融工具创新有着不同的内容,当前金融工具创新主要以利率互换、衍生证券、资产证券化等为代表;在凡勃伦分析的时代,金融工具创新主要是指各种企业融资券的出现,如信用货币和股票。
在金融系统发展的早期,银行的主要业务是为实体经济提供支付系统和少量的短期贷款,企业发展所需的长期资本主要依靠自身积累。随着工业化生产的发展,企业依靠自身积累的内部融资模式难以适应生产规模迅速扩大的要求。银行发行的信用货币作为一种重要的工具创新,不仅满足了企业对长期资本的需要,而且促进了产业资本向效率更高的领域转移。
凡勃伦分析的另一种重要金融工具创新是股票。不同于传统信贷,股票是一种将一定的财产使用权让渡给管理者的融资工具。这种融资方式便利了信贷资金的长期使用,也便利了企业的重组和联合。更为重要的是股票价值代表人们对公司未来价值的预期,持有企业股票成为持有产业资本一种有效的替代形式。这种融资工具最先应用在铁路上,随后被广泛的应用于其他产业部门,并对现代金融系统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然而,信用货币的出现使银行信用过渡扩张成为可能,股票的出现则刺激了金融投机。过度的信用扩张和金融投机不会增加物质资本的积累或者使资本的使用效率提高,只会造成通货膨胀和金融系统的不稳定。凡勃伦曾明确指出“通过银行向企业融资实现的资本转移直接后果是导致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注:Veblen,T.(1923):“AbsenteeOwnershipandBusinessEnterpriseinRecentTimes:TheCaseofAmerica”,NewYork.转引自:Phillips(1988)。)。因此,信用货币和股票这类金融工具创新在改变企业原有的融资惯例,适应实体经济发展要求的同时,也种下了通货膨胀和金融投机的祸根,使得原有的金融结构被打破,金融系统失去稳定性。
随后,有利于金融系统稳定的过程创新相继出现:70年代兴起的银行业并购浪潮;80年代政府逐步放弃对金融业的结构管制,并过渡到微观谨慎管制;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彻底打破了1933年确定的金融业分业经营管制。可以预见,随着银行业兼并重组和银行进入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服务业将趋于集中。这一阶段是美国金融创新最活跃的时期,大量的工具创新和过程创新对金融结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改变了金融系统的功能结构,也改变了银行及其他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的关系。这一阶段,美国的金融市场获得空前发展,据统计,到2000年美国证券类金融资产达到48845.1亿美元,占金融资产总量的86%。
四、对中国金融创新与金融结构优化的启示
通过上述的理论和实证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首先,金融创新既是实体经济演化的产物,也是促进金融结构优化,实现金融结构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的动力;其次,金融工具创新并不直接促进金融结构的优化,只有实现工具创新和过程创新的良性互动,才能推动金融结构的优化;最后,在金融结构变迁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和职能不断变化,但政府在促进过程创新和制度创新,实现金融系统的稳定方面,始终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这些结论对我国金融创新与金融结构优化具有重要启示:
1、促进金融工具创新与过程创新的良性互动,增强金融系统的“适应性”和“稳定性”。在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由于担心金融创新给金融稳定带来潜在威胁,政府对金融创新采取限制的态度。但本文的分析表明,金融创新是实现金融结构优化和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和金融结构协调发展的动力。对金融创新一味打击和限制会降低金融系统适应实体经济变化的能力,其结果必然是金融结构与实体经济的失调。事实上,一个动态演化的经济系统需要一个动态演化的金融系统与之相适应,只要实体经济是不断演化的,试图通过金融管制消除金融创新和金融系统的波动就既不可取,也不现实。因此,只有通过相应的过程创新,为新的金融工具的扩散和交易提供必要的组织基础和制度基础,在金融系统的适应性和稳定性之间寻找平衡点。简单的说,就是应该采取疏的方式而不是堵的方法,促进金融工具创新与金融过程创新的良性互动,使金融系统在适应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同时,保持相对稳定。
2、正确认识政府在金融创新和金融结构变迁中的作用。对于处在转轨阶段的中国来说,政府在金融体制改革、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建立的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在金融结构变迁中的作用并未一成不变,而是不断演化的。从美国金融发展的历史来看,政府在金融系统的作用大体上经历了从直接介入金融体系的形成,到结构和价格管制,再到微观谨慎监管的发展历程。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金融结构的复杂化,政府从对金融体系的直接干预转移到间接干预上来;从代替微观经济主体成为金融创新的主导者转移到为金融工具的创新、扩散和交易提供制度基础上来,已逐渐成为优化我国金融结构的客观要求。
3、增强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激励,构建金融稳定和金融结构优化的微观基础。本文的分析表明金融创新归根到底都是金融企业家趋利动机的推动下产生的。但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背景下,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激励受到很大限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政府对金融系统的过度干预,使金融创新只能适应国家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从而限制了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其二,尽管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较快,但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的资产和业务规模在金融业中均占有垄断地位,这种垄断局面的存在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使得金融机构缺乏金融创新的外部压力。其三,商业银行本身在其产权关系和经营方式上仍未摆脱模糊化和机关化的痕迹,其人事和分配制度仍然受到政府干预,从而导致金融机构缺乏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力。因此,只有通过减少政府对金融系统的直接干预,打破国有金融的垄断地位,促进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造就具有自发金融创新冲动的金融机构,才能促进金融创新的发展和金融结构的优化。
参考文献
1)Carter,M.J.(1989):“FinancialinnovationandFinancialFragility”,JournalofEconomicIssues(September1989):P779-194.
2)Lawson,C.
关键词 工具创新 过程创新 金融结构变迁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07)05-0086-06
一、引言
近30年来,西方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带来的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改变了世界各国金融体系运行的模式。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加入WTO,日益融入世界经济金融体系,我国金融业将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国内外竞争,金融业通过金融创新提高自身竞争力已成为新的历史时期我国金融发展的必然选择。在这种背景下,研究金融创新产生的原动力,揭示金融创新影响金融结构变迁的作用机制,对于促进我国金融发展和金融结构优化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国外经济学家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结构关系的研究起始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主要围绕金融创新对金融系统产生何种影响这一问题展开争论:一些经济学家(如Metorn,1995)认为,金融创新是提高金融体系效率,促进金融结构优化的原动力;另一些学者(如Carter,1989)则认为,金融创新是导致金融体系脆弱性和不稳定性,甚至酿成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争论的结果得到“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这一模棱两可的结论。笔者认为出现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有两个:其一,主流观点主要立足于新古典经济学框架,这一框架的前提假设是实体经济与货币经济的两分法。在新古典的世界中,金融创新被视为货币问题,而且仅是货币问题,因此,金融创新要么被归结为政府管制、利率和通货膨胀风险以及信息技术进步等外生因素作用的结果,要么被看成是金融市场不完全的产物。其二,目前国外经济学家对金融创新影响金融体系和金融结构变迁的内在机制(工具创新与过程创新的互动)的认识不足,相关研究较少。
笔者认为一个合理的金融创新与金融结构变迁关系理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首先,它必须是一个内生的金融创新理论;其次,它不仅能解释工具层面的金融创新,也要能解释制度层面的金融创新;最后,它必须能够解释金融结构与实体经济的动态演化过程。凡勃伦的金融市场演化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分析框架,基于此本文阐述了金融结构与实体经济的动态演进过程,揭示了金融工具创新与金融过程创新如何相互作用推动金融结构的变迁。
二、金融创新与凡勃伦的金融市场演化理论
(一)金融系统的动态演化:对凡勃伦金融市场演化理论的一种解释
在凡勃伦的理论中,金融企业家的行为是导致金融系统演化的原动力。他认为金融企业家的行为受到两种欲望的驱使:一是,追求货币收入最大化;二是,追求金融系统稳定。前者促使他们努力寻求各种新的途径以扩大货币收入;后者则导致金融市场趋于集中,并由少数大型金融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如中央银行或其他政府机构)所垄断和控制。
在一个持续演化的经济系统中,在既定垄断结构下稳定运行的金融系统总是受到各种适应于实体经济变化的金融发展带来的扰动。这些发展主要源于企业家旨在“追求货币收入最大化”而进行的金融创新。然而,金融创新在增加利润的同时,也扩大了金融市场的范围,加剧了金融市场的竞争,使得既有的稳定结构被打破,金融系统失去稳定性。但当金融系统出现不稳定时,金融系统中使之趋于垄断安排的力量也总是存在。一些有利于提高大型金融机构和国家控制信用创造和分配过程的能力的金融创新也会陆续出现。最终,新的金融垄断结构将在市场力量和政府的支持下得以形成,金融系统重新趋于稳定。
由此可见,在凡勃伦看来,金融系统总是处在一个从稳定到不稳定再到稳定的动态循环过程中。在这一过程中,金融结构不断变迁,螺旋上升,而驱动这种变迁的根本力量则是金融企业家和政府应对实体经济变化和金融不稳定而进行的金融创新。
(二)金融创新在金融结构变迁中的作用:对凡勃伦金融市场理论的再认识
创新理论的鼻祖熊彼特(1912)认为创新就是把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引入现有的生产体系。他把创新视为企业家的职能,企业家只有在实体经济部门从事经营活动,并通过引入生产要素的“新组合”,才能获得更多的利润。但是,随着金融系统的发展和企业融资方式的变化,“金融系统中的活动可以替代实体经济部门中的经营活动”(Lawson和Lawson,1990),金融创新也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替实体经济部门中的创新成为企业家获取利润的重要手段。金融系统与实体经济之间存在替代关系的思想也始终贯穿于凡勃伦的金融市场理论之中,他甚至否定了实体部门企业家的创新职能,指出“所谓企业家就是那些关注金融后果的人,即金融企业家”(Veblen1904)。
如果凡勃伦所谓的金融企业家确实存在,金融创新就会随着实体经济的演化内生的产生,并在市场中扩散,从而改变和重构金融结构。为了更加深刻的揭示金融创新在金融结构变迁中的作用,我们采用Tufano(2002)提出的分析框架将凡勃伦所分析的金融创新分为工具创新和过程创新,以考察二者如何相互作用推动金融结构变迁。
1、工具创新
金融工具创新是指新的金融工具、金融服务或投资组合产生和推广的过程。不同的时期金融工具创新有着不同的内容,当前金融工具创新主要以利率互换、衍生证券、资产证券化等为代表;在凡勃伦分析的时代,金融工具创新主要是指各种企业融资券的出现,如信用货币和股票。
在金融系统发展的早期,银行的主要业务是为实体经济提供支付系统和少量的短期贷款,企业发展所需的长期资本主要依靠自身积累。随着工业化生产的发展,企业依靠自身积累的内部融资模式难以适应生产规模迅速扩大的要求。银行发行的信用货币作为一种重要的工具创新,不仅满足了企业对长期资本的需要,而且促进了产业资本向效率更高的领域转移。
凡勃伦分析的另一种重要金融工具创新是股票。不同于传统信贷,股票是一种将一定的财产使用权让渡给管理者的融资工具。这种融资方式便利了信贷资金的长期使用,也便利了企业的重组和联合。更为重要的是股票价值代表人们对公司未来价值的预期,持有企业股票成为持有产业资本一种有效的替代形式。这种融资工具最先应用在铁路上,随后被广泛的应用于其他产业部门,并对现代金融系统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然而,信用货币的出现使银行信用过渡扩张成为可能,股票的出现则刺激了金融投机。过度的信用扩张和金融投机不会增加物质资本的积累或者使资本的使用效率提高,只会造成通货膨胀和金融系统的不稳定。凡勃伦曾明确指出“通过银行向企业融资实现的资本转移直接后果是导致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注:Veblen,T.(1923):“AbsenteeOwnershipandBusinessEnterpriseinRecentTimes:TheCaseofAmerica”,NewYork.转引自:Phillips(1988)。)。因此,信用货币和股票这类金融工具创新在改变企业原有的融资惯例,适应实体经济发展要求的同时,也种下了通货膨胀和金融投机的祸根,使得原有的金融结构被打破,金融系统失去稳定性。
随后,有利于金融系统稳定的过程创新相继出现:70年代兴起的银行业并购浪潮;80年代政府逐步放弃对金融业的结构管制,并过渡到微观谨慎管制;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彻底打破了1933年确定的金融业分业经营管制。可以预见,随着银行业兼并重组和银行进入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服务业将趋于集中。这一阶段是美国金融创新最活跃的时期,大量的工具创新和过程创新对金融结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改变了金融系统的功能结构,也改变了银行及其他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的关系。这一阶段,美国的金融市场获得空前发展,据统计,到2000年美国证券类金融资产达到48845.1亿美元,占金融资产总量的86%。
四、对中国金融创新与金融结构优化的启示
通过上述的理论和实证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首先,金融创新既是实体经济演化的产物,也是促进金融结构优化,实现金融结构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的动力;其次,金融工具创新并不直接促进金融结构的优化,只有实现工具创新和过程创新的良性互动,才能推动金融结构的优化;最后,在金融结构变迁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和职能不断变化,但政府在促进过程创新和制度创新,实现金融系统的稳定方面,始终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这些结论对我国金融创新与金融结构优化具有重要启示:
1、促进金融工具创新与过程创新的良性互动,增强金融系统的“适应性”和“稳定性”。在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由于担心金融创新给金融稳定带来潜在威胁,政府对金融创新采取限制的态度。但本文的分析表明,金融创新是实现金融结构优化和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和金融结构协调发展的动力。对金融创新一味打击和限制会降低金融系统适应实体经济变化的能力,其结果必然是金融结构与实体经济的失调。事实上,一个动态演化的经济系统需要一个动态演化的金融系统与之相适应,只要实体经济是不断演化的,试图通过金融管制消除金融创新和金融系统的波动就既不可取,也不现实。因此,只有通过相应的过程创新,为新的金融工具的扩散和交易提供必要的组织基础和制度基础,在金融系统的适应性和稳定性之间寻找平衡点。简单的说,就是应该采取疏的方式而不是堵的方法,促进金融工具创新与金融过程创新的良性互动,使金融系统在适应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同时,保持相对稳定。
2、正确认识政府在金融创新和金融结构变迁中的作用。对于处在转轨阶段的中国来说,政府在金融体制改革、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建立的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在金融结构变迁中的作用并未一成不变,而是不断演化的。从美国金融发展的历史来看,政府在金融系统的作用大体上经历了从直接介入金融体系的形成,到结构和价格管制,再到微观谨慎监管的发展历程。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金融结构的复杂化,政府从对金融体系的直接干预转移到间接干预上来;从代替微观经济主体成为金融创新的主导者转移到为金融工具的创新、扩散和交易提供制度基础上来,已逐渐成为优化我国金融结构的客观要求。
3、增强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激励,构建金融稳定和金融结构优化的微观基础。本文的分析表明金融创新归根到底都是金融企业家趋利动机的推动下产生的。但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背景下,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激励受到很大限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政府对金融系统的过度干预,使金融创新只能适应国家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从而限制了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其二,尽管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较快,但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的资产和业务规模在金融业中均占有垄断地位,这种垄断局面的存在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使得金融机构缺乏金融创新的外部压力。其三,商业银行本身在其产权关系和经营方式上仍未摆脱模糊化和机关化的痕迹,其人事和分配制度仍然受到政府干预,从而导致金融机构缺乏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力。因此,只有通过减少政府对金融系统的直接干预,打破国有金融的垄断地位,促进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造就具有自发金融创新冲动的金融机构,才能促进金融创新的发展和金融结构的优化。
参考文献
1)Carter,M.J.(1989):“FinancialinnovationandFinancialFragility”,JournalofEconomicIssues(September1989):P779-194.
2)Lawso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