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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境内外资银行2019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的批复》,对境内外资银行2019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进行安排,并对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外资银行提出相关工作要求。上述通知称,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分别通过商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分行则由其境内主报告行通过主报告行商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没有主报告行的通过商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