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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我们给所有人只设计一条通道、一个评判标准,就会导致内卷。比如读书通道,不是所有人都适合读到博士,不同的人、适应不同的工作、读不同的学位不就行了吗?比如,护士要评职称,也得发论文,这就很荒唐了,这已经不单单是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更是管理高度官僚化、过度行政化导致的,是顶层契约的不合理。
作为契约的离婚冷静期没有外推性
南风窗:不久前有一则新闻讲,中国有2亿人单身。选择单身生活之外,也有年轻人对父母辈提出的“物质上的门当户对”提出质疑,有“精神上的门当户对胜过物质上的”这样的表达。在传统大家庭生活方式逐渐隐退的今天,从契约的角度来看,门当户对是否还对现代婚姻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如果大量优秀的年轻人都是参与分蛋糕,而不是做蛋糕,甚至分蛋糕的比做蛋糕的还多,请问谁来创造财富?
聂辉华:并不是说精神上的门当户对重要,就意味着物质上的门当户对不重要。我跟大家讲一个现实的证据,就是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张进华教授,他的最新一個研究表明:如果一个地方的房价越高,男女双方对结婚家庭“物质上的门当户对”意愿更强烈。原因很简单,因为房价越高,婚姻的财产转移价值就越重要;房价越高,越要找更能分担房价的人。所以,在这样的时候,门当户对不是不重要,反而是更重要了。
但年轻人对精神上的门当户对、对婚后精神交流的看重,也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在古典经济学中,婚姻是一种更经济的生活方式。而对“精神上门当户对”的追求,体现出现代的年轻人结婚、在一起生活,不再只是为了降低生活成本。
精神和物质上的门当户对,两者并不矛盾。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收入水平是否有所提高,无论社会如何进步,婚姻过程中男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依旧存在。只要这个信息不对称问题依然存在,那么作为“发射信号”的家庭背景,就永远有参考价值。 南风窗:如果从契约的角度看,在一片争议声中落地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对维持婚姻稳定来说,是一个更有效的契约吗?
聂辉华:我个人不认为这个制度有什么特别有效的地方。我们为什么没有听说过谈合同的冷静期?为什么上大学没有冷静期?为什么去上班没有冷静期?为什么法律判决两个主体要毁约的时候没有冷静期?
按道理来说,在企业管理、婚姻生活中,每一方都是独立的民事行为主体,就应该作出理性的判断。为什么要专门设一个冷静期呢?
从契约角度来看,离婚冷静期这个制度没有外推性:如果婚姻需要冷静,那么所有的事情都需要冷静—尤其,结婚本身可能更需要冷静。我不认为这个制度有什么额外的道理,它只不过额外地增加了社会成本。
法律法规作为一种社会契约,本身要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展。如果一个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就要改。我不太清楚这个立法背后的原因,但确实有一些法律在立法之初,因为没有广泛地征求意见,导致在执行过程中不太容易贯彻下去,甚至会走样。比如说《劳动合同法》—我国至今来说都算是最受争议的法律之一,很多经济学家、法学家都认为,中国的《劳动合同法》有点超前了,它用“五险一金”等规定抬高了用人单位的成本。
所以我认为,法律法规作为一种契约设计,面对可能存在的争议,在制定时应该更多地征求社会的意见,尽可能地使它能够激励相容。能够更好地实施,或者以更低的成本实施—否则的话,后面再修改起来,成本就很高了。
生育难题需要合理的机制设计
南风窗:如今在求职市场,对女性存在着一个“鄙视链”,比如“已婚未育”就是这条鄙视链底端。而无论是否婚育,只要尚在育龄,女性在职场总免不了被揣测“何时怀孕”。有些女性入职便怀孕休产假,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有些企业招工时暗中存在歧视,将育龄女性一律淘汰……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这种“女性职场歧视”是如何造成的?我们是否能够建立某种契约缓解这样的矛盾?
聂辉华:经济学有一句话叫“竞争,一定会导致歧视”。竞争越激烈,一定会导致劳动力的需求方想各种办法筛选人。但有些筛选,其实是不合法的,而我们现在的问题在于,将过多的商业规则贯穿到各个方面,忽略了公平道德的问题。
我们总是只看底层的契约:哪家企业歧视了,哪个个体受到了损害,但忘了应该有一个总的契约,忘了应该树立一种正常的、向上的、服务于现代文明的文化。这也和文化传统有关,我们的文化里面,很少有保护少数群体、尊重女性的规则。
但过去的文化传统不能适应现在的需求和时代的发展,这种歧视也不能用竞争来变革。要在竞争中避免这种现象,最重要的就是统一制定规则,谁违反就严厉地处罚谁。比如,所有的招工单位都不能要求简历中写性别、写年龄;比如,《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应该含有反就业歧视的相关规则,直接有相应的诉讼通道,让歧视者感受到法律的震慑。举个例子,以前对乙肝患者的歧视其实很严重,后来推行改革之后,不允许在入职体检中做乙肝检查,其实就少多了。
我们现在就缺乏这样的调节,为什么不这样调节呢?我觉得除了文化传统中对女性权利的不够尊重,还有劳动力还没有稀缺到某个地步:招工单位总是有足够的人来挑选。如果哪天中国变成日本那样的老龄化国家,没有劳动力,你要不要人?
只要这个信息不对称问题依然存在,那么作为“发射信号”的家庭背景,就永远有参考价值。
所以总结起来,矛盾的产生一方面由于我们的立法比较落后,另一方面是我国经济社会的成本还没有到非常缺乏劳动力的地步。但是,我觉得法律应该有前瞻性。中国已经是一个中度老年国家了,我们应该面对这样的现实,并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立法与管制,不能让那些市场上的主体为所欲为。市场机制作为一种“企业”,它不是完善的,需要别的“企业”相互制约和辅助。
南风窗:与这种鄙视链相对的,还有家庭内对女性生育的要求。于是就会出现有些女性职工“入职即怀孕”,给招工单位带来了一些损失,导致企业越发不想招聘女员工。
聂辉华:这个逻辑是有问题的。在这个逻辑下,只能看到企业的局部利益,而没有看到整个市场的利益。一个女性,她为社会生了孩子、增加了人口,是为社会作了贡献。
那么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有人说我作为老板,我肯定不希望招聘来的女员工隔三差五有人怀孕,有没有什么办法?有。把公司利益和国家利益结合在一起,就实现了两个主体的共同利益。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女性怀孕耽误她工作—我们姑且用“耽误”这个词。国家能不能给补贴?如果国家给这份补贴不就解决问题了吗?为什么国家要给补贴?因为女性为社会作了贡献,为社会生产新人口,帮国家养育了一个公民,难道她不应该得到额外的补偿吗?
所以我觉得,生育和工作机会本身并没有冲突,是我们的体制机制没有做到位。所以现在才会出现,国家一方面鼓励生育,一方面年轻人不敢生,因为没有好的制度作为保障。只有好的契约、好的机制设计,才能解决生育难题。
契约是“寻找最优解”
南风窗:去年有一篇讲述农民利用国家养牛补贴的漏洞“借牛骗补”的报道引起了许多讨论。“骗补贴”一直是国家基层补助派发时常见的问题。从契约的角度看,基层补贴的甄别机制有哪些漏洞?可以用怎样合适的契约手段规避这种的情况?
聂辉华:补贴政策最大的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政府不知道被补贴人是否符合资格,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为了争取补贴,很多人就会采取各种方法。我在西北调研的时候,也常碰到这种情况。西北为了鼓励养羊,只要是养羊大户,有3000只羊,就有补贴。很多人没有那么多羊,怎么办?就去借,今天我借给你,明天你借给他,很荒唐。

其实打击骗补、减少信息不对称也不难,只要设计恰当的机制就可以了。举例来说,如果所有的补贴都有公示,当地人自然知道谁家有没有这么多羊。但这不够,因为他们可能相互合谋,怎么办?要让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变得有竞争性,变成零和博弈。
假如奖励给合格者补贴的这笔钱,有一部分是他们自己出的,这部分钱如果没有用到合适的地方,被冒领、滥用,人们就会有动力举报他。我们现在有公示,但是并不能防止合谋。
所以这个背后的道理很简单、通俗:自己用自己的钱,人会最小心;自己用别人的钱,人最不小心。所以要激励相容,把补贴从“别人的钱”变成“自己的钱”。举一个有点极端的“成功”例子:有个小区有一栋楼是经济适用房,快20年了都没分出去,为什么?每次一公示都会被人举报。因为总有人得不到这个房子,利益相关、无法合谋,他就有动力去监督。
如果哪天中国变成日本那样的老龄化国家,没有劳动力,你要不要人?
南风窗:契约是一个“寻找最优解”的過程。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契约在生活中的作用?普通人可以做些什么来促进社会契约尽快找到“最优解”?
聂辉华:契约是一个很好的工具,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契约的世界里,买卖是契约,工作是契约,婚姻是契约,法律法规是契约。同时,契约理论本身发展得比较快,有非常丰富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用很多研究成果来指导生活,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作为分析工具,普通人可以在不同程度上掌握它、应用它。一个相对不错的契约,首先应该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比如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道德风险问题,其次要尽量在社会的很多方面实现激励相容,比如用“自己的钱”办事。
同时,也因为契约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不是谁单方面可以决定的,所以作为普通人,懂得契约理论,会更容易知道生活中有哪些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陷阱,在制定契约、签合同谈判、合作、结婚等等时候,多一个工具;如果是创业者、企业家,通过契约理论,可以主动以制度设计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但也是通过“一切皆契约”,世界告诉我们,要直面一个现实—这个世界本身,就是不完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