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请看2005年重庆高考语文卷的一道题:近日,《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和重庆电台共同推出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栏目——《不朽的红岩》,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答案认为“《不朽的红岩》”的书名号误用,应改为引号。这道题与2004年广西高考语文卷第五题“C.19岁的女大学生在《幸运52》节目中连续七次夺魁引起了媒体的好奇……”错误相似,该题答案认为“《幸运52》”不能用书名号,只能用双引号。
看了这个解释,觉得很是怀疑。一是想知道栏目不能用书名号是哪一篇文章哪一本书规定的,二是想知道栏目名用双引号的根据是什么,三是语言事实到底是不是如高考命题者所解释的那样。
1990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重新发布了修订后的《标点符号用法》。对书名号是这样定义的:书名号的形式为双书名号“《》”和单书名号“〈〉”。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等,用书名号标示。例如:
①《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
②你读过鲁迅的《孔乙己》吗?
③他的文章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
④桌上放着一本《中国语文》。
书名号里边还要用书名号时,外面一层用双书名号,里边一层用单书名号。例如:
《〈中国工人〉发刊词》发表于1940年2月7日。
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用书名号,不会有任何争议。但《标点符号用法》在列举书名号用法时,用了一个“等”字,这就说明,书名号还可以用于其他情况,想必这个也不会有争议。如果把书名号理解成只能用于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那就大错特错了。在实际生活中,书名号的用法已大大超出了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这个范围,电影名、电视剧名,法律、规章、规定、合同等文书的标题,戏剧、歌曲、乐曲、绘画、雕塑、摄影作品的名称等使用书名号,比比皆是。例如:
①影片《梅兰芳》的公映,火了国粹更热了梅派。(《北京青年报》2009年4月20日)
②正在为不久前热播的《闯关东》写续集剧本的作家高满堂,就体会到这种“响应市场”型的续集创作的挑战。(《人民日报》 2008年5月9日)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人民日报》2009年4月4日)
④列奥纳多·达·芬奇最伟大的作品是什么?是《蒙娜丽莎》还是《最后的晚餐》?(《京华时报》2008年8月27日)
以上4例中用了书名号,我想,人们不会有什么异议。电影、电视剧、法律、绘画等可以用书名号,这说明书名号的使用范围在扩大,语言在发展变化。同理,电视栏目用书名号,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我们再看双引号的用法。《标点符号用法》指出,双引号主要用于:a. 行文中直接引用的话;b. 需要着重论述的对象;c. 具有特殊含义的词语。把电视栏目标上双引号,当然不表示“行文中直接引用的话”,说电视栏目是“具有特殊含义的词语”也不对,讲它是“需要着重论述的对象”也很牵强。据此,我们认为将电视栏目标上双引号是不恰当的。
最后,让我们看一下电视栏目在实际生活中标点的标注情况。我们调查了2006年2月至2009年4月间《人民日报》中新闻联播(159例)、焦点访谈(134例)这两个栏目的标点标注情况,列表如下:

上表表明,电视栏目用书名号最多,用双引号最少。这说明,栏目用书名号已被人们接受和认可。我们认为,这是栏目能用书名号的最有力依据。其实,电视栏目用书名号也不是随意的,是有根据的。因为它跟书籍、刊物、电影等同是文化精神产品。《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认为“书名(包括篇名)、报纸名(包括版块、栏目名)、期刊(包括栏目名),以及其他文化精神产品(电影、戏剧、乐曲、舞蹈、摄影、绘画、雕塑、工艺品、邮票、相声、小品等)的题目可用书名号。
栏目加书名号还是引号,一直存在争议。《咬文嚼字》月刊于2006年第9期开展了一场讨论。争论的结果,倾向于使用书名号。我们认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用书名号标注电视栏目优于用引号标注电视栏目。因为它“能更清晰地标示栏目的性质——精神文化产品,能更好地体现书报刊层级系统的一致性”(《咬文嚼字》2006年第9期)。
2005年重庆高考语文卷、2004年广西高考卷,认为栏目不能加书名号,简单草率,主观臆断,不符合语言实际,没有考虑到语言的发展演变,值得商榷。
(作者单位:铅山县致远中学高中部)
看了这个解释,觉得很是怀疑。一是想知道栏目不能用书名号是哪一篇文章哪一本书规定的,二是想知道栏目名用双引号的根据是什么,三是语言事实到底是不是如高考命题者所解释的那样。
1990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重新发布了修订后的《标点符号用法》。对书名号是这样定义的:书名号的形式为双书名号“《》”和单书名号“〈〉”。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等,用书名号标示。例如:
①《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
②你读过鲁迅的《孔乙己》吗?
③他的文章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
④桌上放着一本《中国语文》。
书名号里边还要用书名号时,外面一层用双书名号,里边一层用单书名号。例如:
《〈中国工人〉发刊词》发表于1940年2月7日。
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用书名号,不会有任何争议。但《标点符号用法》在列举书名号用法时,用了一个“等”字,这就说明,书名号还可以用于其他情况,想必这个也不会有争议。如果把书名号理解成只能用于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那就大错特错了。在实际生活中,书名号的用法已大大超出了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这个范围,电影名、电视剧名,法律、规章、规定、合同等文书的标题,戏剧、歌曲、乐曲、绘画、雕塑、摄影作品的名称等使用书名号,比比皆是。例如:
①影片《梅兰芳》的公映,火了国粹更热了梅派。(《北京青年报》2009年4月20日)
②正在为不久前热播的《闯关东》写续集剧本的作家高满堂,就体会到这种“响应市场”型的续集创作的挑战。(《人民日报》 2008年5月9日)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人民日报》2009年4月4日)
④列奥纳多·达·芬奇最伟大的作品是什么?是《蒙娜丽莎》还是《最后的晚餐》?(《京华时报》2008年8月27日)
以上4例中用了书名号,我想,人们不会有什么异议。电影、电视剧、法律、绘画等可以用书名号,这说明书名号的使用范围在扩大,语言在发展变化。同理,电视栏目用书名号,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我们再看双引号的用法。《标点符号用法》指出,双引号主要用于:a. 行文中直接引用的话;b. 需要着重论述的对象;c. 具有特殊含义的词语。把电视栏目标上双引号,当然不表示“行文中直接引用的话”,说电视栏目是“具有特殊含义的词语”也不对,讲它是“需要着重论述的对象”也很牵强。据此,我们认为将电视栏目标上双引号是不恰当的。
最后,让我们看一下电视栏目在实际生活中标点的标注情况。我们调查了2006年2月至2009年4月间《人民日报》中新闻联播(159例)、焦点访谈(134例)这两个栏目的标点标注情况,列表如下:

上表表明,电视栏目用书名号最多,用双引号最少。这说明,栏目用书名号已被人们接受和认可。我们认为,这是栏目能用书名号的最有力依据。其实,电视栏目用书名号也不是随意的,是有根据的。因为它跟书籍、刊物、电影等同是文化精神产品。《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认为“书名(包括篇名)、报纸名(包括版块、栏目名)、期刊(包括栏目名),以及其他文化精神产品(电影、戏剧、乐曲、舞蹈、摄影、绘画、雕塑、工艺品、邮票、相声、小品等)的题目可用书名号。
栏目加书名号还是引号,一直存在争议。《咬文嚼字》月刊于2006年第9期开展了一场讨论。争论的结果,倾向于使用书名号。我们认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用书名号标注电视栏目优于用引号标注电视栏目。因为它“能更清晰地标示栏目的性质——精神文化产品,能更好地体现书报刊层级系统的一致性”(《咬文嚼字》2006年第9期)。
2005年重庆高考语文卷、2004年广西高考卷,认为栏目不能加书名号,简单草率,主观臆断,不符合语言实际,没有考虑到语言的发展演变,值得商榷。
(作者单位:铅山县致远中学高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