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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2月7日,欧共体12个成员国的政府全权代表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签署了<欧洲联盟条约>(下称<马约>),将欧共体单一的法律框架修改为欧盟三大支柱的结构.除了保持欧共体作为欧盟的基本第一支柱外,将传统上较难形成一致的成员国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CFSP)列为欧盟的第二支柱,将成员国之间司法与内务合作列为欧盟的第三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