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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市场经济; 规范; 行政道德
[中图分类号] B82-05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3)21-0037-01
社会的变革必然反映在道德领域,在行政改革的过程中,政府模式及其行政人员行为方式的改变也必然反映在行政道德上。行政道德,即行政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价值观念、善恶标准及行为规范。在我国,行政道德的表现主体是行政管理人员,从社会导向上看,行政人员处于社会的主导优势地位,因而行政道德建设在公民道德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导向示范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道德建设也应坚持与时俱进,要倡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建立公正、诚信、廉洁、勤政、高效、依法行政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为规范。
近年来,市场经济利益的多样化使得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行为也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单就行政人员而言,也需要实现自身存在的价值,但行政人员实现自身价值的方式不能以个人利益实现的程度为标志,而应该以国家、集体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实现程度为标志。由此而言,行政权力运行的道德基础就是服务、奉献精神,这种价值观念、道德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实践起来极具艰巨性和复杂性。从道德的意义上讲,要抛弃传统的统治行政,实现从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的转变,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行政人员长时间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行政道德规范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要求。笔者以为,目前要建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道德规范,主要应提倡公正、诚信、廉洁、勤政、高效、依法行政等。应使每个行政人员都能明确感到,哪些是必须做的、决不能不为,哪些是不能够做的、决不能违犯。
公正是行政道德最主要的规范,也是行政人员必备的道德品质。市场经济的一大特点就是竞争,但竞争应当是公平公正地竞争,惟其如此,才会对社会有益,对发展生产力有益。政府在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方面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行政人员手中执掌着社会利益分配的特权,如果他们不能遵守公正的道德规范,利益分配的砝码就有可能倾斜于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社会的利益、公众的利益乃至国家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一个社会只有确立了公平公正的行政道德规范,才有可能实现公平公正,而公平公正的社会历来就是人们追求的目标。
诚信,是做人的一种基本道德规范。在人际交往与人际关系中,维系其正常的、最基本的道德要素就是诚信,因而诚信也是行政道德的主要规范之一。讲诚信是市场经济的黄金规则,市场经济愈发达愈要求诚实守信,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文明的基石。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掌权力的行政人员来说,只有做到诚信,才能实现政府取信于民的效果,才能建立起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因此,树立讲诚信的行政道德,打造“信用政府”,是目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廉洁作为一种行政道德规范,就是要求行政人员要洁身自好、不贪污受贿、不损公肥私,要“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中国有“为政以德”、“修身养性”的传统,历代统治者都把廉洁作为重要的行政道德规范大力提倡。“廉洁奉公、执政为民”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本色,更是党对广大党员和行政人员的明确要求。不讲廉洁、生活腐败,丧失的不仅是共产党员的资格,也有做人的起码道德。
勤政作为一种行政道德规范,是对行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态度的要求。全球化的挑战、知识经济的到来、学习型社会的创建,使得现代社会竞争十分激烈,再加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这些都对行政人员的个人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适应这些要求虽然需要种种条件,但勤奋二字却是万万不可缺少的。再者,职业是社会成员谋生的手段,也是人们对社会承担生产性职责和服务性活动的载体,作为政府的行政工作人员,理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这是自己的职责使然。勤政作为一种品质,对所从事的职业有利,对人际交往有利,对国家的事业有利,这正是它的可贵之处。
高效即提高工作效率,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人员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之一。现实社会需要效率原则的驱动,当然也需要公平原则的协调,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效率是社会主义制度下道德合理性的首要基础。行政人员的道德价值如何,得看他在多大程度上创造出了更多更好的工作业绩。讲究公正、诚信、廉洁、勤政,并不排斥对工作效率的追求,究其根本实际上正是其目的所在。实践证明,提高工作效率是促使经济和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行政人员理当遵循这一道德规范。
依法行政意味着行政权力必须接受法律的制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该说现代社会的秩序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在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中,法治是更重要的更基本的,但法律不是万能的,对于国家的治理来讲,法治与德治二者缺一不可,这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法治是他律,道德是自律,应该实现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的紧密结合,也就是要以良好的法律制度为基础,同时进行有效的道德教育,即完善的法律制度加上行政人员良好的道德素质,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稳固的社会行政管理秩序。这也就是说,在行政改革的过程中,行政道德规范的建设必须以法律制度为保障,这样才能为复杂的行政行为提供相对稳定的道德评判标准,同时也可以强化行政人员的道德责任感,使行政道德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中图分类号] B82-05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3)21-0037-01
社会的变革必然反映在道德领域,在行政改革的过程中,政府模式及其行政人员行为方式的改变也必然反映在行政道德上。行政道德,即行政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价值观念、善恶标准及行为规范。在我国,行政道德的表现主体是行政管理人员,从社会导向上看,行政人员处于社会的主导优势地位,因而行政道德建设在公民道德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导向示范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道德建设也应坚持与时俱进,要倡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建立公正、诚信、廉洁、勤政、高效、依法行政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为规范。
近年来,市场经济利益的多样化使得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行为也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单就行政人员而言,也需要实现自身存在的价值,但行政人员实现自身价值的方式不能以个人利益实现的程度为标志,而应该以国家、集体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实现程度为标志。由此而言,行政权力运行的道德基础就是服务、奉献精神,这种价值观念、道德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实践起来极具艰巨性和复杂性。从道德的意义上讲,要抛弃传统的统治行政,实现从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的转变,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行政人员长时间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行政道德规范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要求。笔者以为,目前要建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道德规范,主要应提倡公正、诚信、廉洁、勤政、高效、依法行政等。应使每个行政人员都能明确感到,哪些是必须做的、决不能不为,哪些是不能够做的、决不能违犯。
公正是行政道德最主要的规范,也是行政人员必备的道德品质。市场经济的一大特点就是竞争,但竞争应当是公平公正地竞争,惟其如此,才会对社会有益,对发展生产力有益。政府在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方面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行政人员手中执掌着社会利益分配的特权,如果他们不能遵守公正的道德规范,利益分配的砝码就有可能倾斜于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社会的利益、公众的利益乃至国家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一个社会只有确立了公平公正的行政道德规范,才有可能实现公平公正,而公平公正的社会历来就是人们追求的目标。
诚信,是做人的一种基本道德规范。在人际交往与人际关系中,维系其正常的、最基本的道德要素就是诚信,因而诚信也是行政道德的主要规范之一。讲诚信是市场经济的黄金规则,市场经济愈发达愈要求诚实守信,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文明的基石。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掌权力的行政人员来说,只有做到诚信,才能实现政府取信于民的效果,才能建立起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因此,树立讲诚信的行政道德,打造“信用政府”,是目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廉洁作为一种行政道德规范,就是要求行政人员要洁身自好、不贪污受贿、不损公肥私,要“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中国有“为政以德”、“修身养性”的传统,历代统治者都把廉洁作为重要的行政道德规范大力提倡。“廉洁奉公、执政为民”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本色,更是党对广大党员和行政人员的明确要求。不讲廉洁、生活腐败,丧失的不仅是共产党员的资格,也有做人的起码道德。
勤政作为一种行政道德规范,是对行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态度的要求。全球化的挑战、知识经济的到来、学习型社会的创建,使得现代社会竞争十分激烈,再加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这些都对行政人员的个人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适应这些要求虽然需要种种条件,但勤奋二字却是万万不可缺少的。再者,职业是社会成员谋生的手段,也是人们对社会承担生产性职责和服务性活动的载体,作为政府的行政工作人员,理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这是自己的职责使然。勤政作为一种品质,对所从事的职业有利,对人际交往有利,对国家的事业有利,这正是它的可贵之处。
高效即提高工作效率,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人员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之一。现实社会需要效率原则的驱动,当然也需要公平原则的协调,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效率是社会主义制度下道德合理性的首要基础。行政人员的道德价值如何,得看他在多大程度上创造出了更多更好的工作业绩。讲究公正、诚信、廉洁、勤政,并不排斥对工作效率的追求,究其根本实际上正是其目的所在。实践证明,提高工作效率是促使经济和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行政人员理当遵循这一道德规范。
依法行政意味着行政权力必须接受法律的制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该说现代社会的秩序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在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中,法治是更重要的更基本的,但法律不是万能的,对于国家的治理来讲,法治与德治二者缺一不可,这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法治是他律,道德是自律,应该实现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的紧密结合,也就是要以良好的法律制度为基础,同时进行有效的道德教育,即完善的法律制度加上行政人员良好的道德素质,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稳固的社会行政管理秩序。这也就是说,在行政改革的过程中,行政道德规范的建设必须以法律制度为保障,这样才能为复杂的行政行为提供相对稳定的道德评判标准,同时也可以强化行政人员的道德责任感,使行政道德建设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