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滥用职权作为法院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理由,为防止行政权行使的肆意提供了司法保障,但是在我国当下的现实中,无论是行政法理论还是实务中,都对"滥用职权"的认识存在纷争。本文试根据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分权制衡,界定滥用职权司法审查的界限与深度,以期明晰在司法审查中法官需要把握的适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