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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听完张丽萍的倾诉,看完她所提供的证据以及多个媒体的报道后,我们震惊了!在西安市新城区招商引资中,竟然发生了这种怪事,真叫人百思不得其解,其中奥妙究竟在哪里?难道真是个“谜”?
张丽萍现年40 岁,民革党员,1980年3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新城区交通局、轻纺工业局、农副事业管理局、新城科技产业园二期开发管理办(后改名为“西安高新区新城科技产业园” )工作,历任会计、人事专干、供销科副科长、财务部部长等职。在西安市招商引资中,她响应西安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利用国内国外的朋友,多方联系,反复协商,多次洽谈,共计引进投资1.54亿元人民币,2002年11月18日首次2000万元到帐,此后陆续继续支付,合同正在履行之中。
新城科技产业园二期开发管理办成立于1997年12月,当时一无办公地点、二无资金、三无人员,被戏称为“五个一工程”(即:一个兵、一支笔、一卷图纸、一部车、一个司机)。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年轻干练且有强烈事业心的张丽萍在原单位停薪留职,介入了新城开发区的创建工作。她于2001年元月持新城区人事局〔新干字003号〕干部行政介绍信正式调入新城科技产业园二期开发管理办,成为园区事业编制干部。此前,张丽萍“1997年底至2000年底,先后为园区办理了市政函30号文件、市计划立项批文、市规划定点批文、市高新区归属批文、省土地局批文、市土地局各项税费的减免工作等,在园区最困难的时候,融资190万元,为园区发展奠定了基础。”(以上所引文字是园区原领导孙××、王×的证词原文)最主要的是利用国内外的亲友关系,千方百计为新城开发区引进资金,使开发区的建设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张丽萍贡献突出而被评为“先进个人 ”。
2003年5月,张丽萍所在的园区将一、二期整合,合并成立新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仅隔一月,张丽萍万万没有想到:正当她全身心投入新城科技产业园的进一步发展时,时任新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张占群(现任新城区政协副主席)于 2003年6月 3日在张丽萍的工资发放表上写上“同意工资核发6月底,本人脱离园区”几个字,落款人为“占群” ,就这样把张丽萍开销了。按字面理解,“本人脱离园区,占群”,可能是签字人张占群本人脱离园区,但事实上是指张丽萍。经查阅有关资料,张丽萍是由政府人事部门正式调派的工作人员,并有正式编制和被任命为财务部长的正式文件。而张占群在工资表上写上几个字就将张丽萍开销了,这种行为符合规范的人事管理合法程序吗?显然不符合。何况新城科技产业园领导班子中其他几位领导人一概不知此事。
具有戏剧性的是:就在张占群写几个字就将张丽萍开销的同一天,张占群签发了给予张丽萍奖励的决定,该决定上写着:“经研究决定,对于引进陕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资1.5亿元钴酸锂电池项目的引进人张丽萍奖励人民币三千元整。” 人们很难理解:对于这样一名创业元老和功臣,时任新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张占群为什么要开销掉这个女财务部长呢?而当张丽萍提出异议时,回答也叫人难以理解,说什么:“你有本事,你可以一个人到外面闯去!”这种回答真令人吃惊,张丽萍不能接受仅凭张占群一个人写的几个字就被处理了!当时新城科技产业园其他领导:副书记兼第一副主任李××、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高××均书面证明:“党委书记张占群2003年6月3日处理张丽萍所批‘同意工资核发6月底,本人脱离园区’一事我们作为当时党委和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对此处理意见一概不知。” 2004年12月 27日,记者对时任新城科技产业园副书记兼第一副主任李××采访时得到进一步的证实。 张丽萍不能接受:自己参加工作二十年,而且做出成绩,反而突然变成无业人员,什么 “工龄”、什么“三金”、什么“社保”、什么“住房基金”等等都统统一笔勾销。张丽萍要申诉!
张丽萍为了自己的生存,于2003年8月向新城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然而,张丽萍恢复工作、补发工资福利的合理要求没有得到支持,在没有双方陈述的情况下,就下了裁决书。裁决书中说:“1997年至 2000年底申请人在科技园工作无正式手续及相关资料,故不予支持。”实际情况是:张丽萍1997年至2000年这段时间没有工作吗?前面已提到的园区原领导的证词已充分证明了张丽萍在这段时间不但做了工作,而且有突出贡献,是创业的元老。据张丽萍讲,现任中共西安市委常委、中共新城区委书记千军昌同志还对张丽萍的招商业绩给予赞扬和鼓励。1997年11月6日,当时园区还做出了“待园区有发展后,一并补发(工资)”的书面承诺。然而,新城区人事争议仲裁委没有听取张丽萍的陈述,就下了这份不公正的裁决书,使张丽萍感到十分意外和失望。
2004年7月,张丽萍只好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月28日,法院立案受理,但这一并不复杂的案件却迟迟在12月1日才做出判决。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法院对张丽萍提供的基本事实和相关证据,都予以认定,但却做出了全部不予支持的3条判决,而案件受理费50元由胜诉方新城科技产业园负担的奇怪判决。这个不公的判决给张丽萍无疑是一个致命的精神打击,她几乎绝望了!难道在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力度不断加大的今天,就没有讲理的地方吗?据悉,她已上诉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护自身权益。
张丽萍在过去一年多的维权历程中,虽然屡战屡败,但其不幸遭遇却得到了包括本单位职工在内的众多人的广泛同情,甚至得到了做出不公正判决的有的执法人员的同情和“无奈”,这其中的奥妙有谁能够说得清呢?
张丽萍在整个诉说过程中泪流满面,语气哽咽 。“可以肯定这并不是园区领导的集体决定,究竟是谁剥夺了我的工作权利?”面对张丽萍的质疑和无奈,我们期待着法律能给张丽萍一个公正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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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萍艰难的维权之路引起了陕西本地媒体的极大关注和同情:
1、2004年11月9日《阳光报》报道:《裁决书“看不见”双方陈述》
2、2004年12月10日《各界导报》报道:《一个民革党员的遭遇》
3、2004年12月17日《美报》报道:《女财务部长的工作权之争》
4、2004年12月17日《三秦都市报》报道:《谁剥夺了我的工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