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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全文发布《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其中“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费由原来按固定比例收取改为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并大幅度降低。根据通知,受益额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公证费将按不超过0.8%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