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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基础,对于仲裁协议性质的界定关系到整个仲裁制度的结构以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仲裁协议性质的研究历来为学者们所关注,见解不一,主要围绕程序法契约与实体法契约为中心进行讨论。在比较分析两种具代表性学说的基础上,以仲裁协议本身的内部特征为分析重心,通过对程序契约与实体契约本身内容及两者本分歧的解读及法律本身的制度价值追求的理解,试图探讨仲裁协议性质的应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