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尚的智慧

来源 :商道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l988112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和尚挑着盛满绿豆汤的壶子,不慎掉落摔得粉碎,他不回头继续走。
  路人激动地说:“你不知道壶子已经破了吗?”
  “知道,听到它掉落了。”“那为什么不转身,看看怎么办?”
  “它已经破碎了,汤也流光了,我还能怎么办?”
  ——必要时,需果断。
其他文献
问:邻居白某于2012年4月以36万元在陈某手上购得一院落,并于当日交付20万元,其余16万约定年底前付清,同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但陈某要求收到全款之后再进行房屋过户。11月,陈某得知院落所在地区要拆迁,比照拆迁政策之后发觉自己可能吃亏,便找到白某,以房屋产权未过户,购房款尚未付清,故合同没有生效为由要求白某归还自己的房屋,自己则归还白某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请问,房屋买卖
期刊
问:我俩儿子都已结婚成家。2010年我们全家达成了《分家协议》,俩儿子分别给我们夫妻俩养老送终。我老伴去世时丧事由大儿子操办,后我住院花费1万余元,因为次子无力负担我的费用,我要求长子承担一部分费用。长子却以《分家协议》为由拒绝承担。请问,《分家协议》有效吗,我该怎么办?  答:你们达成的“分包”赡养协议,违背了关于子女对父母有共同赡养扶助义务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
期刊
问:我去年在市内租了一间房屋,令人苦恼的是,房东常常不通知我就随意进入房屋取其存放在房屋内的物品,请问房东把房子租出后还能随意进入该房屋吗?  答:我国虽然尚未对此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但《民法通则》中规定房屋主人对房屋拥有占用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房屋出租时,房东同时将所有权和使用权交给了房客,房东只是房产产权所有人。因此,在租住期内,未经住户允许,房东无权擅自进入,否则就侵犯了住户的使用权和
期刊
很多创业者在进货时,都遇到过这样或那样的“陷阱”,有的商家是赤裸裸地骗人,有的是利用“谈判技巧”忽悠人,让人稀里糊涂地上了当,到头来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在我身边,这样的例子有很多,下面用我两个朋友的例子,给大家一些提醒。  网上进货遭骗局,1.5万元打水漂  郭小姐受老客户委托,需要一批迷你喷水风扇现货。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寻问了几家以后,决定找某贸易有限公司订货。因为该公司的付款方式、价格、地点
期刊
问:我父亲与他人合伙办了一家物流公司,出资份额为45%,现在我父亲突然因车祸去世并且没留下任何遗嘱。请问我父亲去世后,我能替代我父亲成为该公司的合伙人吗?  答:《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因此,你想成为合伙人应当按照该公
期刊
问:我和邻居张某因为相邻关系发生争吵后引起厮打,我被打伤。我将张某起诉到法院,并向法庭提交了当时在场的邻居韩某的证言。法官告诉我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或者开庭时韩某需要出庭陈述,但韩某不愿得罪人不想出庭。请问,证人韩某出具了书面证言还必须到庭吗?  答:证人应该出庭作证,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如年老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或者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期刊
姐夫喝酒晚上醉醺醺的回家,姐姐生气,但是对着醉汉没法发火,就给自己抹了口红,在熟睡的老公脖子上和脸上亲了好几个印子。第二天等姐夫清醒了,姐姐就开始和他吵架,问他昨天去哪鬼混了。婆婆过来劝架,看到儿子脸上的口红印,上去就是一巴掌。随后几天,姐夫都在努力回忆那天晚上到底干啥了。
期刊
问:我在南京经营一家家具公司,去年7月我公司介绍肖某与一家装修公司订立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并与肖某及该装修公司签订了中介合同,收取中介费2万元。现在,肖某以我公司营业执照上无中介业务为由,要求确认我公司与肖某、装修公司的中介合同无效。请问,我公司与肖某、装修公司的中介合同是否有效?  答:《合同法》司法解释中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
期刊
问:我是一个体工商户,因为经营不善,欠下供货商不少债务,债务总额已经超出我经营的店铺所有资产。请问我能否申请破产,以我经营的店铺所有资产抵债?  答:《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依照上述规定,个体工商
期刊
据传,在1997年至2010年间,刘志军涉嫌滥用职权,在运作中标铁路工程项目获取铁路车皮计划,投资高铁相关产业等方面,帮助丁书苗从中非法获利约30亿元。  落马后,刘志军曾有段话描述这种赤裸裸的关系,他帮助丁书苗把企业做大做强,是为自己的仕途打造经济基础,以备在他需要的时候,丁书苗能为他奔走,并用金钱铺路。  花钱捞人的事  2013年4月17日,山西女商人丁书苗之女侯军霞等5人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