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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作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两部重要法律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诞生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政府采购活动日益朝着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两法之间的不协调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我国政府目前正在进行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国内政府采购法制的完善成为重要议题之一。制定实施细则来协调两法只是权宜之计,从全局利益出发,制定统一的公共采购法才是最为合适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