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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环境诉讼发展滞后的原因主要在于污染环境犯罪的有罪事实存在举证上的困难,而举证困难又主要表现在因果关系之认定上的困难。根据我国环境犯罪案发率高却因果关系之认定难度大的这一现实矛盾,有必要结合国外关于推定因果关系的各种理论和学说,对我国环境犯罪适用的因果关系确定推定方法,以彰显我国刑法对环境资源、公民人身权及财产权的保护功能。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