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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群体性特征决定了人与人之间需要沟通,纪录和诠释是人类沟通的基本文化行为, 也是人类把握世界的方式。当人们面对各种复杂的自然和社会以及人自身,人们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诠释和纪录,随着人类精神追求的不断提升,用艺术的方法来纪录和诠释世界成为一种必然,而作为认识世界的一种艺术形式,“纪录片之所以有这样的称谓,是因为他们试图‘纪录’‘真实’世界的某些特征。纪录片的叙事机制中最重要的功用之一,就是可以为核实或证明一个事件或观点提供无可辩驳的‘证据’”①。“纪录”是为了把握世界的特征,同时也为“核实或证明一个事件或观点”提供必要的材料,在纪录片的艺术中,纪录和诠释的本身不是目的,但是它们却是两种十分重要的表现手段,而且二者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本文从纪录和诠释的一般特点入手,着重讨论纪录和诠释的关系及其在纪录片中的作用和地位。
一、纪录和诠释的特点
人们对对象世界原生态的摹写,被称为记录,它排斥了人的主观意愿而强调客观性和准确性。纪录是在记录中注入了主体性的创造精神,是对对象的选择、重组或重构,它并非以方法精确保证对象的客观,而是以灵活的方法表示对象在主体精神中的存在。格里尔逊认为,记录就是“创造性的处理现实”②。所以说纪录永远不是对象本身,而是暗含主体选择、发现和对对象的重构。
纪录片是借助于声音、影像技术来纪录现实的,因此纪录片中的“纪录”具有虚拟具像、时空综合和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特征:
虚拟具像。具像是指纪录对象是有形状、有声音、有色彩、有动作的存在,即纪录的是“可见的人”、“可见的物”,但这些“可见的人”、“可见的物”是通过电子技术而加以复现的,因此这些影像又是虚拟的呈现,它对给人以似真非真的感觉。
时空综合。空间艺术利用对象的空间关系来描述和表现对象;时间艺术则利用对象的时间关系来描述和表现对象。而纪录片的空间表现是多维面、多角度的。这是因为在纪录片中无论是二维空间、三维空间、或者心灵空间都可以借影像加以纪录,因而呈现纪录对象的多维特点。另外纪录中的景别(远景、中景、近景、特写等)的应用,拍摄中镜头的变化(仰拍、俯拍、平拍以及其他的动态拍摄方式)都可以形成不同的空间形态,这又显示出纪录表现的多角度。但无论表现什么样的空间,无论如何表现空间,空间都必须在时间中展开。纪录片中的时间,一是纪录片播放的时间,另一个则是纪录片当中表现的时间,无论是过去的、现在的、将来的都可以在同一空间中获得,因此说,纪录片当中表现的时间也是一种空间的存在。所以说,纪录片中的纪录,表现为时间和空间的综合。
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纪录手法的多样性、灵活性就决定了纪录形态具有确定性和不确定性。这是因为纪录是一个多环节相互衔接的有机过程,每一个环节在相互结合中都可能发生变化,如某个纪录镜头,一旦在特定的语境中就具有象征或隐喻的意义。而记录过程一旦完成,无论保存多长时间,无论经过多少次复制,其内容都不会改变。
诠释的英语词根是由“Hermes”引申而来的,Hermes是希腊神话中的神使——赫尔墨斯,它的使命就是把宙斯的意愿传递给其他的神。亚里士多德将其解释为,以对被表述对象本来含义的理解为前提,并把被表述对象的本来意义阐发出来。诠释既是一种理解,也是一种表达,诠释作为一种观念的存在,需要借助特定的媒介,而特定的媒介也会对理解和表达产生一定的影响。诠释的这些特性也就决定了其特点:
诠释的动态化。诠释活动必然包含着感觉、知觉、理解、表达,而且这几者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同时诠释活动是一种持续的活动过程。纪录片中的诠释是以影像、声音等符号的组合和选择为基础的,它同样包含着感觉、知觉、理解、表达等心理要素,因此也是一种动态化的过程。
诠释的多层次性。从诠释所把握的对象程度来看,诠释对对象的把握是多层面的,对现象与本质、局部与整体、从微观到宏观的把握贯穿于对象理解的全过程中。诠释的表现方式可以是微观的、也可以是宏观的;可以是现象、也可以是本质;可以是意识,也可以是无意识等,诠释活动无所不在。
诠释的主体化。诠释不是无源之水,也不是无本之木,诠释源自于主体的心灵世界,来自于主体的创造性的思想,诠释不能离开主体而独立存在,诠释作为人类一般行为方式,同时也是人类精神存在的基本方式,不同的主体,不同的诠释方法,也就会形成掌握世界的不同方法。如果我们用发现的方法去诠释世界,可能会让我们走向科学;用创造的方法去诠释世界,可能会让我们走向艺术;用阐释的方法去诠释世界,则可以让我们走向哲学。不同的诠释方法导致了把握世界的不同方式,但是这一切都具有主体化的特征。
纪录和诠释作为把握世界的不同方式,尽管两者之间各具特点,但它们之间关系密切。
二、纪录和诠释的关系
诠释是一种理解和表达:理解就是了解,它表现为一种观念形态,就是对客体对象的观念把握;表达则是把观念化的东西借用具体的媒介(如语言、文字、图像等)形态传达出来。由此来看,诠释其实就是对某种思想、观念的理解和表达。纪录片中的纪录就是通过摄像机将人物活动、事件现场完整而真实地“记录”下来,但这种纪录绝不是随意的、毫无目的的,必定隐含着特定的思想、传达一定的意义,也就是说,纪录当中有诠释,诠释也包含在纪录中,纪录是诠释的基础,诠释是纪录的前提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1.纪录中的诠释。纪录片中的纪录对象几乎无所不包,自然、人类、社会生活、艺术均可以成为纪录片的纪录对象,但对纪录对象的纪录绝不是用自然主义方法的实录。美国一个纪录片理论家说,纪录片的使命就是“阐明抉择、解释历史、增进人类相互了解”,目的性决定了纪录的方向,同时人的知识、文化、志趣也会影响纪录的选择,因此纪录片中纪录下的必然是生活中有意义的片断,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纪录的结构往往会因此改变,整个纪录的流程也会受到影响。
每一个纪录对象都有一个自在的结构,但一旦成为纪录对象以后,它会围绕主体的情感、思想被予以重构,那么原先的自然结构会被打破。如纪录片《沙与海》并没有改变纪录对象的外形象,只是将纪录的对象加以对置,使其固有的结构在纪录片中发生了改变,从而获得了意义,也使得对纪录对象起到了诠释的作用。纪录方式的变化也可以起到改变结构目的,如单纯的音乐、舞蹈要用纪录片的方式加以纪录,其效果往往不尽人意,如果在音乐中加上画面,在舞蹈中加上音乐和其他画面,那就将原先单纯的艺术变成了具有纪录特点的艺术了,当然其传达的内容也必然发生变化。
在纪录片拍摄过程中,纪录或采取人为干预的方式,或是跟拍,而后者更为创作者推崇,而最好的状态应该是创作者的思想和拍摄对象的表现相锲合,这就需要创作者在拍摄中用心去发现,如《阴阳》里午间树下孩子的游戏、地头上“阴阳”先生与农民的谈话,即表现了人物,也传达了思想,但这一切又是在自然状态下发现的。
在纪录过程中,诠释不仅影响纪录的过程、纪录对象的结构,而且还影响纪录对象的选择和时空结构的安排,应该说,纪录中必然有诠释。
2.诠释中的纪录。在纪录片中,诠释不是对物质世界的一般解释和说明,更多的是表现人类的精神世界,所以诠释表现主体的精神结构,但人类的精神世界一旦运用纪录的方式加以表现,也就必须借助声音、影像等用于纪录的符号来显现,因此音像符号的意义、音像符号的结构意义以及阐释框架、叙事形式是诠释存在的基础,也就是通过纪录的方式加以传达。
纪录片中图像符号具有形象性、直观性和纪实的特点,为了达到这种效果,图像的摄影往往采用平拍方式,人物的拍摄采用中景和近景,“手持摄像机的使用、晃动的镜头、自然的布光……”③ 在纪录片中这些方法是被经常使用的。图像符号除表达一般意义外,有时还可以作为象征性的符号来运用,传达更为丰富的思想。这些都是以诠释为前提的。
为了全面诠释思想、情感、道德以及文化、历史等内容,纪录需要有完整的结构,同时这些结构是建立在一个又一个诠释的基础上的。纪录片中的符号结构方式,即蒙太奇。蒙太奇就是把“各个镜头在一定顺序下连成一个完整的艺术作品” ④。作为影视艺术的基本结构手段,也作为诠释的架构,蒙太奇包括镜头、场面、段落的安排和组合,以其画面与声音的组合。从结构层次看,蒙太奇不仅有画面与声音、色彩与声音的组合,还有画面与画面、声音与声音的组合,画面与画面、声音与声音是以线形的方式表现的,或并行、或交叉、或倒叙、或复现、或重叠……画面与声音、色彩与声音是在不同的层面上的组合。如画面和声音的对位结构,错位结构等方式。对位结构可以起到强化声音、图像的双重效果;错位起到的作用是,或强化声音,或突出画面。此外总体蒙太奇、段落蒙太奇以及镜头蒙太奇,这样多层、多式样的结构方式,使得影视艺术呈现出丰富多彩的表现方式。
阐释的框架是通过主持人、现场人物、或影片前的简介来实现的,它对诠释整个影片、或者影片中所反映的思想有一定的限定作用,也可以引导观众对影片内容的理解。如纪录片《战争游戏》中主持人有关核战争的介绍对观众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有的观众甚至不敢再看片中的有关段落。
纪录片的本质特征在于视听的形象性以及纪实性,纪实决定了纪录片的叙事特征,而且是以真实的故事为基础的,无论什么样的故事,人物、事件和背景都是不可或缺的,但人物、事件和背景又是以诠释为皈依,诠释是它们存在的前提条件,它们是围绕着诠释而展开的。
由此可见,纪录和诠释如同一张纸的两面,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不可缺少的。
三、诠释和纪录在纪录片中的作用
纪录片中的诠释和纪录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两者的相互作用不仅表现在对材料的把握,同时也表现为对一般的物质存在和一般精神性的存在予以艺术地再造上,因此纪录和诠释不但决定了纪录片的艺术属性、艺术品质,同时也决定了纪录片的艺术形式和语言表现方式。
作为视听艺术的纪录片。纪录片它是通过镜头、画面来纪录和诠释对象的。镜头对准的是对象但是也体现了主体的意识、思想和情绪,而主体通过画面中的景别、角度、光线、色调以及不同的拍摄方式来影响画面的内容表现,一切观念性的东西必须通过画面来表现,所以说,纪录片首先是看的艺术。从另一个角度看,由于对象世界是一个有声有色、声色兼备的世界,单纯的画面难以全面表现对象世界,通过对话、同期声、解说、旁白、音乐、音响不仅可以将纪录和诠释通过语言的逻辑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且可以将世界的丰富性通过这些声音元素表现出来,所以纪录片也是听的艺术,是视听统一的艺术。当然视听统一不是人为的,也不是机械的,而是有机的、自然的溶合。
作为真善美统一的纪录片。纪录片作为艺术,作为美的存在,它不仅是纯粹的形式问题,而表须为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艺术美和人类社会的实践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也体现人类不同价值的真善美,而且几者在纪录片中是相互关联的。
“真”是指各个事物自身的自然状况以及内容的客观规律,对纪录片而言,反映事物自身的自然状况是纪录的首要任务,弗拉哈迪为了保持对对象的真实纪录,他与被拍摄的对象之间长期交友,深入观察,以达到把握其真实生活形态的目的。而对事物内容的客观规律的反映则是通过诠释来实现的。大凡美的东西,首先必须是真的,这在人类生产、生活中表现尤其明显。“善”,就是人类实践活动中所追求的有用或有益于人类的功利价值,当人的意志和要求在客观世界中获得了“外部现实性”时,善就变成了完成形态的善,在通常情况下,凡是有害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事物、作品都是不美的,从这个意义上看,善是美的灵魂,违背了善,也就失去了美。在纪录片中善的表现不是自然流露而是在纪录与诠释中加以显现的。应该说,纪录和诠释表现了真、善,同时也表现了美,而且真善美是统一的。
任何艺术活动都离不开语言,作为语言艺术的纪录片,它是艺术内容的载体,也是艺术形式存在的基础,在分析美学和结构主义美学中,形式与意义是可以互相阐释的概念,实际上形式和语言是在构成内容的实体上发生了部分和完全的重叠。对纪录片中的语言与纪录和诠释的关系的讨论其实就是讨论纪录与诠释与纪录片的内容和形式。从本质意义上说,“纪录”是通过语言来实现的,纪录是语言的表现形式;“诠释”也是借用语言的。但作为纪录片,其纪录和诠释又不完全等同于其他艺术,因此,纪录片中的语言又会受到纪录和诠释的影响和制约,如纪录特别强调对对象的自然、真实的表现,就决定了纪录片中的语言必然是自然和质朴的。
纪录与诠释作为人类的基本文化行为,(下转第124页)
(上接第114页)存在于人类的许多文化创造活动中,但纪录和诠释赖以存在的媒介不一样,传达的方式不一样,其表现的特点也不一样。纪录和诠释一旦进入以纪录为主的影像艺术中就会和影像和声音密切结合,也即是通过声音、画面来表达思想,这样的纪录和诠释方式不仅决定了纪录片中的纪录和诠释方式,而且决定了纪录片的特点。当然影响纪录片的因素有许多,我们也不能无限夸大纪录和诠释作用,但从纪录和诠释的角度来讨论纪录片的某些特点只不过是一种特定的视角对纪录片的本质的又一种理论思考。
注释
①③麦克奎恩:《理解电视》,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114页、第125页。
②巴尔诺:《世界纪录电影史》,中国电影出版社1992年版,第281页。
④[前苏联]库里肖夫:《电影导演基础》,中国电影出版社1961年版,第27页。
(作者单位:湖北省文联;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一、纪录和诠释的特点
人们对对象世界原生态的摹写,被称为记录,它排斥了人的主观意愿而强调客观性和准确性。纪录是在记录中注入了主体性的创造精神,是对对象的选择、重组或重构,它并非以方法精确保证对象的客观,而是以灵活的方法表示对象在主体精神中的存在。格里尔逊认为,记录就是“创造性的处理现实”②。所以说纪录永远不是对象本身,而是暗含主体选择、发现和对对象的重构。
纪录片是借助于声音、影像技术来纪录现实的,因此纪录片中的“纪录”具有虚拟具像、时空综合和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特征:
虚拟具像。具像是指纪录对象是有形状、有声音、有色彩、有动作的存在,即纪录的是“可见的人”、“可见的物”,但这些“可见的人”、“可见的物”是通过电子技术而加以复现的,因此这些影像又是虚拟的呈现,它对给人以似真非真的感觉。
时空综合。空间艺术利用对象的空间关系来描述和表现对象;时间艺术则利用对象的时间关系来描述和表现对象。而纪录片的空间表现是多维面、多角度的。这是因为在纪录片中无论是二维空间、三维空间、或者心灵空间都可以借影像加以纪录,因而呈现纪录对象的多维特点。另外纪录中的景别(远景、中景、近景、特写等)的应用,拍摄中镜头的变化(仰拍、俯拍、平拍以及其他的动态拍摄方式)都可以形成不同的空间形态,这又显示出纪录表现的多角度。但无论表现什么样的空间,无论如何表现空间,空间都必须在时间中展开。纪录片中的时间,一是纪录片播放的时间,另一个则是纪录片当中表现的时间,无论是过去的、现在的、将来的都可以在同一空间中获得,因此说,纪录片当中表现的时间也是一种空间的存在。所以说,纪录片中的纪录,表现为时间和空间的综合。
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纪录手法的多样性、灵活性就决定了纪录形态具有确定性和不确定性。这是因为纪录是一个多环节相互衔接的有机过程,每一个环节在相互结合中都可能发生变化,如某个纪录镜头,一旦在特定的语境中就具有象征或隐喻的意义。而记录过程一旦完成,无论保存多长时间,无论经过多少次复制,其内容都不会改变。
诠释的英语词根是由“Hermes”引申而来的,Hermes是希腊神话中的神使——赫尔墨斯,它的使命就是把宙斯的意愿传递给其他的神。亚里士多德将其解释为,以对被表述对象本来含义的理解为前提,并把被表述对象的本来意义阐发出来。诠释既是一种理解,也是一种表达,诠释作为一种观念的存在,需要借助特定的媒介,而特定的媒介也会对理解和表达产生一定的影响。诠释的这些特性也就决定了其特点:
诠释的动态化。诠释活动必然包含着感觉、知觉、理解、表达,而且这几者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同时诠释活动是一种持续的活动过程。纪录片中的诠释是以影像、声音等符号的组合和选择为基础的,它同样包含着感觉、知觉、理解、表达等心理要素,因此也是一种动态化的过程。
诠释的多层次性。从诠释所把握的对象程度来看,诠释对对象的把握是多层面的,对现象与本质、局部与整体、从微观到宏观的把握贯穿于对象理解的全过程中。诠释的表现方式可以是微观的、也可以是宏观的;可以是现象、也可以是本质;可以是意识,也可以是无意识等,诠释活动无所不在。
诠释的主体化。诠释不是无源之水,也不是无本之木,诠释源自于主体的心灵世界,来自于主体的创造性的思想,诠释不能离开主体而独立存在,诠释作为人类一般行为方式,同时也是人类精神存在的基本方式,不同的主体,不同的诠释方法,也就会形成掌握世界的不同方法。如果我们用发现的方法去诠释世界,可能会让我们走向科学;用创造的方法去诠释世界,可能会让我们走向艺术;用阐释的方法去诠释世界,则可以让我们走向哲学。不同的诠释方法导致了把握世界的不同方式,但是这一切都具有主体化的特征。
纪录和诠释作为把握世界的不同方式,尽管两者之间各具特点,但它们之间关系密切。
二、纪录和诠释的关系
诠释是一种理解和表达:理解就是了解,它表现为一种观念形态,就是对客体对象的观念把握;表达则是把观念化的东西借用具体的媒介(如语言、文字、图像等)形态传达出来。由此来看,诠释其实就是对某种思想、观念的理解和表达。纪录片中的纪录就是通过摄像机将人物活动、事件现场完整而真实地“记录”下来,但这种纪录绝不是随意的、毫无目的的,必定隐含着特定的思想、传达一定的意义,也就是说,纪录当中有诠释,诠释也包含在纪录中,纪录是诠释的基础,诠释是纪录的前提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1.纪录中的诠释。纪录片中的纪录对象几乎无所不包,自然、人类、社会生活、艺术均可以成为纪录片的纪录对象,但对纪录对象的纪录绝不是用自然主义方法的实录。美国一个纪录片理论家说,纪录片的使命就是“阐明抉择、解释历史、增进人类相互了解”,目的性决定了纪录的方向,同时人的知识、文化、志趣也会影响纪录的选择,因此纪录片中纪录下的必然是生活中有意义的片断,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纪录的结构往往会因此改变,整个纪录的流程也会受到影响。
每一个纪录对象都有一个自在的结构,但一旦成为纪录对象以后,它会围绕主体的情感、思想被予以重构,那么原先的自然结构会被打破。如纪录片《沙与海》并没有改变纪录对象的外形象,只是将纪录的对象加以对置,使其固有的结构在纪录片中发生了改变,从而获得了意义,也使得对纪录对象起到了诠释的作用。纪录方式的变化也可以起到改变结构目的,如单纯的音乐、舞蹈要用纪录片的方式加以纪录,其效果往往不尽人意,如果在音乐中加上画面,在舞蹈中加上音乐和其他画面,那就将原先单纯的艺术变成了具有纪录特点的艺术了,当然其传达的内容也必然发生变化。
在纪录片拍摄过程中,纪录或采取人为干预的方式,或是跟拍,而后者更为创作者推崇,而最好的状态应该是创作者的思想和拍摄对象的表现相锲合,这就需要创作者在拍摄中用心去发现,如《阴阳》里午间树下孩子的游戏、地头上“阴阳”先生与农民的谈话,即表现了人物,也传达了思想,但这一切又是在自然状态下发现的。
在纪录过程中,诠释不仅影响纪录的过程、纪录对象的结构,而且还影响纪录对象的选择和时空结构的安排,应该说,纪录中必然有诠释。
2.诠释中的纪录。在纪录片中,诠释不是对物质世界的一般解释和说明,更多的是表现人类的精神世界,所以诠释表现主体的精神结构,但人类的精神世界一旦运用纪录的方式加以表现,也就必须借助声音、影像等用于纪录的符号来显现,因此音像符号的意义、音像符号的结构意义以及阐释框架、叙事形式是诠释存在的基础,也就是通过纪录的方式加以传达。
纪录片中图像符号具有形象性、直观性和纪实的特点,为了达到这种效果,图像的摄影往往采用平拍方式,人物的拍摄采用中景和近景,“手持摄像机的使用、晃动的镜头、自然的布光……”③ 在纪录片中这些方法是被经常使用的。图像符号除表达一般意义外,有时还可以作为象征性的符号来运用,传达更为丰富的思想。这些都是以诠释为前提的。
为了全面诠释思想、情感、道德以及文化、历史等内容,纪录需要有完整的结构,同时这些结构是建立在一个又一个诠释的基础上的。纪录片中的符号结构方式,即蒙太奇。蒙太奇就是把“各个镜头在一定顺序下连成一个完整的艺术作品” ④。作为影视艺术的基本结构手段,也作为诠释的架构,蒙太奇包括镜头、场面、段落的安排和组合,以其画面与声音的组合。从结构层次看,蒙太奇不仅有画面与声音、色彩与声音的组合,还有画面与画面、声音与声音的组合,画面与画面、声音与声音是以线形的方式表现的,或并行、或交叉、或倒叙、或复现、或重叠……画面与声音、色彩与声音是在不同的层面上的组合。如画面和声音的对位结构,错位结构等方式。对位结构可以起到强化声音、图像的双重效果;错位起到的作用是,或强化声音,或突出画面。此外总体蒙太奇、段落蒙太奇以及镜头蒙太奇,这样多层、多式样的结构方式,使得影视艺术呈现出丰富多彩的表现方式。
阐释的框架是通过主持人、现场人物、或影片前的简介来实现的,它对诠释整个影片、或者影片中所反映的思想有一定的限定作用,也可以引导观众对影片内容的理解。如纪录片《战争游戏》中主持人有关核战争的介绍对观众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有的观众甚至不敢再看片中的有关段落。
纪录片的本质特征在于视听的形象性以及纪实性,纪实决定了纪录片的叙事特征,而且是以真实的故事为基础的,无论什么样的故事,人物、事件和背景都是不可或缺的,但人物、事件和背景又是以诠释为皈依,诠释是它们存在的前提条件,它们是围绕着诠释而展开的。
由此可见,纪录和诠释如同一张纸的两面,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不可缺少的。
三、诠释和纪录在纪录片中的作用
纪录片中的诠释和纪录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两者的相互作用不仅表现在对材料的把握,同时也表现为对一般的物质存在和一般精神性的存在予以艺术地再造上,因此纪录和诠释不但决定了纪录片的艺术属性、艺术品质,同时也决定了纪录片的艺术形式和语言表现方式。
作为视听艺术的纪录片。纪录片它是通过镜头、画面来纪录和诠释对象的。镜头对准的是对象但是也体现了主体的意识、思想和情绪,而主体通过画面中的景别、角度、光线、色调以及不同的拍摄方式来影响画面的内容表现,一切观念性的东西必须通过画面来表现,所以说,纪录片首先是看的艺术。从另一个角度看,由于对象世界是一个有声有色、声色兼备的世界,单纯的画面难以全面表现对象世界,通过对话、同期声、解说、旁白、音乐、音响不仅可以将纪录和诠释通过语言的逻辑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且可以将世界的丰富性通过这些声音元素表现出来,所以纪录片也是听的艺术,是视听统一的艺术。当然视听统一不是人为的,也不是机械的,而是有机的、自然的溶合。
作为真善美统一的纪录片。纪录片作为艺术,作为美的存在,它不仅是纯粹的形式问题,而表须为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艺术美和人类社会的实践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也体现人类不同价值的真善美,而且几者在纪录片中是相互关联的。
“真”是指各个事物自身的自然状况以及内容的客观规律,对纪录片而言,反映事物自身的自然状况是纪录的首要任务,弗拉哈迪为了保持对对象的真实纪录,他与被拍摄的对象之间长期交友,深入观察,以达到把握其真实生活形态的目的。而对事物内容的客观规律的反映则是通过诠释来实现的。大凡美的东西,首先必须是真的,这在人类生产、生活中表现尤其明显。“善”,就是人类实践活动中所追求的有用或有益于人类的功利价值,当人的意志和要求在客观世界中获得了“外部现实性”时,善就变成了完成形态的善,在通常情况下,凡是有害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事物、作品都是不美的,从这个意义上看,善是美的灵魂,违背了善,也就失去了美。在纪录片中善的表现不是自然流露而是在纪录与诠释中加以显现的。应该说,纪录和诠释表现了真、善,同时也表现了美,而且真善美是统一的。
任何艺术活动都离不开语言,作为语言艺术的纪录片,它是艺术内容的载体,也是艺术形式存在的基础,在分析美学和结构主义美学中,形式与意义是可以互相阐释的概念,实际上形式和语言是在构成内容的实体上发生了部分和完全的重叠。对纪录片中的语言与纪录和诠释的关系的讨论其实就是讨论纪录与诠释与纪录片的内容和形式。从本质意义上说,“纪录”是通过语言来实现的,纪录是语言的表现形式;“诠释”也是借用语言的。但作为纪录片,其纪录和诠释又不完全等同于其他艺术,因此,纪录片中的语言又会受到纪录和诠释的影响和制约,如纪录特别强调对对象的自然、真实的表现,就决定了纪录片中的语言必然是自然和质朴的。
纪录与诠释作为人类的基本文化行为,(下转第124页)
(上接第114页)存在于人类的许多文化创造活动中,但纪录和诠释赖以存在的媒介不一样,传达的方式不一样,其表现的特点也不一样。纪录和诠释一旦进入以纪录为主的影像艺术中就会和影像和声音密切结合,也即是通过声音、画面来表达思想,这样的纪录和诠释方式不仅决定了纪录片中的纪录和诠释方式,而且决定了纪录片的特点。当然影响纪录片的因素有许多,我们也不能无限夸大纪录和诠释作用,但从纪录和诠释的角度来讨论纪录片的某些特点只不过是一种特定的视角对纪录片的本质的又一种理论思考。
注释
①③麦克奎恩:《理解电视》,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114页、第125页。
②巴尔诺:《世界纪录电影史》,中国电影出版社1992年版,第281页。
④[前苏联]库里肖夫:《电影导演基础》,中国电影出版社1961年版,第27页。
(作者单位:湖北省文联;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