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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伦理思想的特征是精神与效用的特殊存在,在理论与实践上表现为自我与其对象之间的自我否定。黑格尔通过所有权、契约、不法三个纬度在其思辨逻辑中处理法律理性所不能左右的意志自由性。家庭、市民社会、国家是出于伦理实体的三个环节,其中家庭是精神的直接实体性,国家是伦理性的实体,市民社会是以普遍的现实为基础的,三者完成了作为精神与效用的自我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