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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国有企业加强财务管理,落实和规范财务自主权,维护国有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意见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应当遵循政企职责分开,落实企业财务自主权与维护国家财产所有权相统一,企业外部财务监督管理与企业内部约束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家出资额所占比例超过50%,或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公司制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第四条企业外部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主管财政机关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