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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终局裁决权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做出最终裁决的权力,是行政机关享有的一种排除司法审查的权力。行政终局裁决权不符合现代民主法制要求,有悖于司法最终审查原则。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赋予行政机关行政终局裁决权弊病彰显,只有通过确立司法最终审查原则才能克服行政终局裁决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司法最终审查原则的确立应当借鉴西方法制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对待行政行为实行严格法律审,赋予司法机关事实审的决断权和充分的调查核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