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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14日深夜,安徽省寿县西城小马家巷一商品房4楼突起大火,寿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官兵前往扑救,并从失火单元的阳台上救出户主李正新(化名),火灾造成财产损失45220元。当地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经过详细勘察、走访,认定火灾系李正新因家庭矛盾人为放火所致。8月17日,寿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