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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中了解到,现行法规中对企业开办费应如何摊销的规定不明确,用词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导致执行单位和监督部门在理解上出现偏差,很难掌握执行。嫡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此规定中“一定期限”等于对摊销期限没有限定,不利于企业和监督部门执行与掌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此规定中的“不短于5年”,没有规定.上线要求,即没有明确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