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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对应急行政领域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文本分析尚显薄弱,就立法目的而言,该法第1条列举了其所着力实现的五重目标,存在贪大求全、实施不能、语句重复、位阶错置等诸多问题.该法本身所能实现的目的应以规范突发事件的应对活动为限,以宪法为立法根据,这需要立法者以及突发事件应对主体在应急实践中予以理性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