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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郴政发[2017]12号CZCR-2017-0001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和国务院审改办等9部门《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1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