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污染:孤法难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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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甚至比欧盟RoHS指令还要严格的法规,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但由于存在“中国特色”,真正发挥效应还很难确定“时间表”。目前,厂商只要“自我声明”,公开产品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相关信息,就丝毫不受约束。
  
  法难“着陆”
  
  3月1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当天,记者在朝阳门外国美电器店内逡巡,没有发现一款产品加贴了相关的环保标识,在询问店员时却被告知并不清楚此事。记者在走访多家家电商场之后,均未发现加贴环保标识的电子产品。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自3月1日起,包括手机、笔记本电脑、台式机、黑色家电、DC、DV、MP3、MP4、打印机等在内的1800多种电子信息产品都必须标有“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加贴绿色e标志;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加贴橙色警示标志。如果产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除选择加贴橙色标识之外,还应该在产品说明书中按相应的标准提供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 除此之外,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产品还要贴上环保使用期限。
  
  法规具有“中国特色”
  
  《管理办法》实施的第一天,京城难觅标环保标识踪影,原因何在?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加贴环保标识是以生产日期为准,3月1日及以前已在售产品不做要求。
  曾经参加过《管理办法》讨论制定的某知情人士透露说,当时考虑到已经出售的产品再召回加贴环保标识难度太大,因此主管领导也不再做要求,但是3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则必须加贴标识。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司长周子学认为,3月1日开始生产的相关产品距离上市还有一段时间,市场上可能看不到加贴标识的产品。在其后一段时间内,加贴了环保标识的产品将会陆陆续续出现在市面上。
  “因为整个法规的制定和所面临的形势不同,《管理办法》和欧盟RoHS指令不可能一样。” 一位参加过《管理办法》讨论制定的知情人士表示,“《管理办法》有自己的中国特色。”
  其一,适用的范围差别很大。最为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管理办法》目前不适用于冰箱、洗衣机等白色家电产品,而欧盟的RoSH指令中则没有把白色家电排除在外。而内情却是,白色家电不属于信息产业部主管,《管理办法》是由信息产业部联合其他六部委共同制定颁布的,所以目前暂时未把其纳入管理体系。“《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只能管到信息产业部能管的范围,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上述人士显得有些无奈。
  其二,实施的步骤大不相同。欧盟的RoSH指令是要求“一步到位”,而我们的《管理办法》却不得不考虑到国情采取“分步走”的方式,第一阶段,相关厂商只须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在产品及包装物和说明书上,按照相应的规定标出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含量即可,然后仍然可以正常流转销售。第二阶段,信息产业部要制定一个“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放入这个目录的产品将接受《管理办法》的严格管制。但是,目录什么时候制定,现在还不清楚。
  “《管理办法》对我们还没有什么影响,因为第二步还没有实施,我们只需要进行一下自我声明就行了。”一位厂商的技术负责人告诉记者说,“我们都在看第二步什么时候实施,但是现在我们看不清楚。”
  信息产业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从3月1日起就不再进行征求意具见和修改了; 除关于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有关规定未开始执行,其他的规定都开始执行了。这也就意味着进入重点目录的产品实施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的时间在《管理办法》中并未确定。
  
  实施必须等待“第二步”
  
  《管理办法》从核心思想上相当于欧盟的RoHS指令,立足于从源头上逐渐排除电子信息产品中所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元素和物质,但并未涉及产品报废回收环节。
  《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所有进入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给予的过渡期内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减量化。其中有毒有害物质包含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这与欧盟RoHS规定的6种有毒物质完全相同。周子学对此解释说:“在电子信息产品中所使用的对环境和人体有害的物质远不止欧盟提出的6种,但目前只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6种有害物质已经找到替代或减量化的方法,其他的目前还比较困难。但是不排除随着技术的进步,以后会逐渐增加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数量。”
  然而,《管理办法》的实施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电子信息产品从3月1日起,就不能使用上述6种有毒有害物质和元素。
  中国的《管理办法》污染控制的具体过程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即两步走。针对目前已经知道含有6种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第一要求厂商做到实事求是“自我声明”,告知用户产品中含有有害物质情况,包括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等信息。第二步,把需要重点监管的产品放入“重点目录”的目录中,进行严格监管。凡进入该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必须完全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否则将受到惩罚,目录中的产品最后以通过3C认证的方式得到进入市场的合格性判定。
  什么时候进行认证是厂商们都在重点关注的焦点问题,原来的3C认证包括安全认证、电磁兼容认证等,现在则要加上环保认证,如果达不到环保要求,那么就不会被准许进入市场销售,这对厂商而言是致命打击。
  因此,重点目录的建立以及实施成为《管理办法》的关键性内容 ,也是厂商们关注的焦点问题。然而目录何时建成、进入目录的衡量标准是什么、最后将有多少产品进入该目录,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
  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体制改革处处长黄建忠告诉记者,已经明确产品中所含有害物质能够被替代的,要放在目录中接受监管,意即相关生产厂商不能在这样的产品中使用有毒物质; 第二,某些物质被明确认定属于有毒有害,但是目前找不到可替代的材料,但是稍加努力后可以减量化,这样的产品也是放入目录的对象,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不能超标; 第三,一些产品很长时间找不到替代产品或者有害物质替代技术难度高、成本高,对这样的产品,在较长的时间内不考虑放入目录。
  事实上,相关部门在目录的制定上,已做了程序规定,还将成立一个专家委员会来从事该项工作。目录制定将采用穷举法,进入目录的产品将会不断地增加,这与欧盟的排除法是不同的。黄建忠还透露,进入目录的产品都会明确公示,而产品不放入目录即意味着豁免。“但是,目录的制订没有时间表。”黄健忠告诉记者。
  
  部分企业“调整”先行
  
  记者采访发现,目前厂商还未受到《管理办法》的直接影响。而一些有出口业务的厂商相应的调整早在3年前就已经开始了,而且是为应对欧盟的RoSH指令。
  厦华集团技术经理李万乡告诉记者说厦华由于有大量产品出口到欧盟,3年前就已经开始推行欧盟的指令了。“欧盟要求我们立刻追踪研究RoHS相关的动态和信息,所以,我们要在产品中采取无铅化焊接,原来的生产系统都要改建,包括流水线、焊接环节、设备控制等等,每道工序都不能造成二次污染。”据李万乡观察,行业内有的企业是在原有的设备基础上进行改造,有些则直接引用新的设备系统,这些改造都耗费了企业大量的资金。
  据记者了解,国内主要的彩电厂商均已经完成了这样的技术改造。
  “另外,我们更换了一批上游的元器件供应厂商。”一位彩电整机生产厂商的技术负责人告诉记者:“欧盟的RoHS指令,并未强制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进行第三方检测,全凭自我声明和诚信,但是欧盟会抽查厂商的产品,一发现违反规定者将重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国内众多整机生产厂商已经添置了检测仪器和设备,他们通常在采购上游元器件时进行严格的检查; 同时,他们还经常自行或者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去上游厂商进行检测。“大的公司十年八年都会存在,一些小的厂商三两年就倒了,有些厂商混水摸鱼,不诚信,没有办法,我们必须靠这种严格的检测方式进行把关,否则产品进入欧盟市场被发现违规,后果就比较严重。”李万乡这样告诉记者。
  不少受访对象还告诉记者,《管理办法》会对产业形成一个逐渐洗牌的巨大影响,具体来说是在上游元器件厂商那个环节中更为明显。以电视机为例,内部包含几百个元器件,每个元器件都有多达百家供应厂商,因此在东南沿海一些城市中,都存在成千上万的元器件生产厂商。“一些不愿意进行工艺改造,达不到《管理办法》要求的厂商,将不会被准许进入市场,他们就会被淘汰掉。”
  “起初这些元器件厂商并不情愿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但是他们已经意识到这样一个大趋势,否则以后他们真的会被拒绝进入市场,这必将会导致重新洗牌,不符合条件的厂商会退市,实力强大的厂商会保留下来。” 有厂商告诉记者。
  珠海华冠电容器有限公司是国内外众多著名彩电生产厂商的上游供应商,在记者采访中,其技术负责人吉泽锋告诉记者说《管理办法》对不同的电子元器件厂商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一些纯度要求比较高的行业由于本身含有毒有害物质就少,因此影响小,而一些行业如印染、塑胶等行业,他们受到的影响就会非常大。
  《管理办法》真正实施之后,厂商必须经过3C认证才能得到市场准入,而3C认证中将包含环保认证。“《管理办法》如果从元器件生产厂商抓起就比较容易,如果从整体厂商抓起,我们就比较痛苦。从他们抓起,他们的产品都符合要求,那么来到整机厂商这里就问题不大了。目前来看,元器件厂商比较抵触,但是国家应该从元器件厂商抓起。”一位整机生产厂商认为环保认证必须从源头抓起。
  另一个重要的影响是,《管理办法》的实施将直接导致企业成本上涨,对于成本到底提升多少,李万乡诉记者说:“原来有一个保守的估计是大约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二十。”而吉泽锋则分析说: “整个产业链条上,成本的提升是一级一级推进的,从整机厂商到上游元器件厂商,再到基础材料提供厂商,每个环节上的厂商都要一级级地进行成本消化。”
  “现在主要的问题就是成本提高了,这要求供应商自己消化,作为整机厂商我们尽量从技术改造、新工艺升级方面进行消化,但是如果上游元器件厂商提高成本,我们整机厂商消化不了,我们就会转向别的元器件供应商,我们就不会买他们的。所以,需要大家互相配合。”李万乡不太同意将成本全部传递到销售终端。
  
  孤法难“鸣”
  
  立法过程存在众多分歧
  “《管理办法》制定的过程千头万绪,已经搞了两年了,基本上为一个妥协的过程,大家已经妥协了很多了。其中存在着众多的分歧和争议。”曾参与立法过程的一位内部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他向记者透露说,“检测机构与厂商代表就曾在产品是否要进行严格的检测发生过明显的分歧。”记者了解到,在内部讨论的时候,厂商不愿意进行检测,第一步只要自我声明是否含有有毒物质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标清所含物质的具体含量。这种观点遭到了检测机构的强烈反对,“如果产品不进行严格检测,它的价值就得不到体现。”还有知情人士透露说: 问题的根源就在费用问题上,要检测就得花钱,厂商们不愿意花钱,而检测机构却强烈要求厂商交费进行检测,因为这是早晚的事情。
  另外就元器件厂商产品上是否需加贴环保标志上,一开始也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如果这么规定,那么国内的生产厂商则必须花钱检测,加贴标志。而欧盟指令却无相关的条款,国外元器件厂商不可能加贴; 那么国内厂商也不愿意花钱检测去加贴标志,所以最后的元器件厂商不用贴环保标志,只需要进行自我声明就可以了。”
  同时,中国与外国彩电厂商就环保期限到底是7年还是10年也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国内厂商最初统一到了7年,而国外彩电厂商却倡导10年。“信息产业部最后只能把这块内容拿掉,具体是多少年由各个厂商自行制定。”上述知情人士进一步向记者透露说,“在《管理办法》何时出台上,厂商们表示可以适当推迟,但信息产业部在这个问题上却比较坚决,不能推迟,3月1日一定要出来,配套的标准也要随即制定出台,之后的一些问题也要加快完善进度。”
  “两年前,很多厂商都对《管理办法》的制定抱有抵触情绪,不愿意搞这个东西,现在来看大家通过慢慢沟通都认识到了《管理办法》的必要性,而且已经开始遵循这个办法了。”“这是一个相互沟通、相互认识和提高意识的过程,目前《管理办法》能够出台也是比较理想的一种结果,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标。”李万乡认为,《管理办法》能够顺利出台是一个非常理想的局面,而且基本上达到了当初的预期目标。但是他呼吁,国家应对彩电厂商进行补助,因为相关的投资至少花费了企业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而目前的彩电厂商的利润并不乐观,这些成本对企业造成了巨大的负担。
  
  单一法规仍显势单力薄
  
  《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需要制定“标准”和“目录”,制定“目录”需要“标准”支撑。而“标准”即为判定什么样的产品需要进入目录的依据。黄建忠向记者透露说,目前,信息产业部制定的行业标准出台了3个,有6个标准现在还在继续制定中。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立项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行业标准有8个: 其中有《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识及要求》、《无铅焊料的化学成分》和4个无铅焊料的材料标准。目前,前三个标准的制定进展较为顺利,已经完成了送审稿,拟提交部专门管理标准的技术基础办公室进行审定,之后将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提交部长专题会审议,最后将予以发布。标准发布后,企业依照《管理办法》进行准备时将会有所依据。
  另外,黄建忠还透露,信息产业部将进一步推动立法工作,“现在仅仅是在限制、禁止方面出台了管理办法。其他的立法工作现在还是空白,我们还要继续做。”“另外,《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只能调整自己本部门所管辖的事情,这是很大的缺陷。信息产业部只能管信息产业部所能管的事情,只能管电子信息产品,所以我们就只能写《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黄建忠对于目前的一些立法工作表示出一些无奈。
  “下一步,我们希望经过若干时间的实践后,能够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上升成国务院条例。我们希望在不远的将来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上升为《电子电器产品污染控制条例》。只有那个时候,立法工作才算完整,黑电和白电才能都被管理起来。”黄建忠认为,接下来的立法工作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
  对于立法的复杂性,周子学在3月1日的媒体访谈上也透露说: 信息产业部是国务院主管信息产业的一个部门,但是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这个工作涉及的面非常大,它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到国务院的综合部门,也涉及到好多执法部门,比如工商、海关、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这些部门的职能都和环境保护有关系。信息产业部从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营销、市场监管的角度来监管这件事情,我们为了把这样一个很综合的、新的工作做得更好,就必须联合众多部门一起来完成。
  
  杜绝污染尚需法规配套
  
  为防范电子产品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光有《管理办法》还远远不够,《管理办法》只是从生产源头上规范和限制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目前离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还非常遥远。每年国内产生的电子垃圾以及海外转运而来的电子垃圾的数量惊人,这些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处于失控状态,问题相当严重。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废旧电子电器再生利用分会会长刘福中告诉记者说,“我国目前理论上与电子电器相关的法规或规章已经有3个,有的已经出台,有的还没有出台,但是现在来看,这些法规或规章内容不完善、管理有交叉,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刘福中还指出,《管理办法》目前不包括白色家电,这种局部、部门的规章把电子、电器分开容易引发全局管理上的混乱。”
  在回收处理环节上,酝酿多年的《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目前仍然没有出台,据悉,这部国务院法规的起草工作早在2001年就已开始了,2004年9月15日,《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在了起草单位——国家发改委的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2004年12月,根据各方反馈意见修改的《条例》(送审稿)呈报国务院,并被列入国务院2006年立法计划。知情者透露说,业内各方对《条例》的某些具体规定存在较大的争议。在欧洲废旧电子电器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而中国的相关厂商却无力承担这笔回收费用,因此谁来出这笔钱、以什么样的形式出,都难以最终确定,导致条件迟迟不能出台。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巡视员翟勇认为,目前上述两个已有的部门规章因为都是各部门根据自己具体的管理范围制定的,对电子废物管理都不完整。也就是说,已有的规章和将要出台的法规都没有覆盖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消费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以及电子废物的回收、再利用、循环利用、处置这一全过程。
  另外,值得人们期待的是《循环经济法》的制定进程。记者得到的消息显示,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将制定包括《循环经济法》在内的一批新法律,全国人大环资委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循环经济法》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立法计划的安排,今年8月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安排审议《循环经济法》等法律。
  关于废旧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和汽车的循环利用问题,将在《循环经济法》中做出规定。据了解,《循环经济法》的初步法律草案轮廓包括: 为支持循环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行政强制措施、经济激励措施、政府和有关主体的义务和责任以及若干重大制度等。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司长周长益介绍说: 《循环经济》突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贯彻“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注重制度的实际效果。国务院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约束性指标应当分解到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的部门,建立责任制。
  此外,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定期地制定和公布国家鼓励、限制和禁止的工艺、产品目录,对消耗高、污染重、效率低的落后工艺、设备实行强制淘汰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生产企业实施绿色设计,降低回收处理成本。生产或进口者应当对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承担回收利用的责任,产品销售者应当按照产销合同承担回收废旧物品和包装物的连带责任。
  
  评论:治理电子污染路漫漫
  
  《管理办法》终于出台了,电子电器厂商的产品将不能再随意采用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生产了。福音,绝对的福音,就连绿色和平组织这样业内人士看来比较激进的组织都连声称赞。
  然而记者发现,《管理办法》分两步实施,问题就出现在这两步走上。第一步自我声明,每个厂商都能够毫不费力地做到,声明以后,一切照旧,产品是什么样的还是什么样的,不会发生任何的变化。这跟欧盟的做法完全不同,欧盟是一步到位,什么样的产品不应该含有什么样的有毒有害物质有明确规定,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标准也有明确规定,从欧盟的指令实施那天起,所有的厂商都必须遵循。
  不一样的是,欧盟没有强制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厂商必须进行检测,欧盟也未指定官方的检测机构,一切都是凭诚信,所有的监督机制只是抽查。而记者目前了解到,国际大厂在这方面都是相当的自觉,均花费巨资进行系统改造。国内重要的出口厂商也在按照欧盟的要求一步步去做。但在采访中,一些小的电子元器厂商却对此不以为然: 欧盟抓的是国内的那些大厂商,小厂商他们管不过来,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去改,因为抓住我们的几率太小了。这就是不诚信,国外大厂商都能诚信经营,而国内一些厂商却不能做到诚信,所以中国的《管理办法》强制每个厂商都要进行检测,而且指定了官方检测机构。
  这大概是由中国的国情决定的。
  而《管理办法》第二步何时开走,现在也说不清楚,这也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管理办法》涉及面很宽,涵盖的厂商非常多,而中国的电子厂商们由于处于产业链下端,利润低,靠的就是低价竞争,要求他们掏钱进行技术改造,无疑会加大生产成本,失去竞争力。整个行业如此,作为主管部门也不可能一刀切,强制实施而冲击整个产业。因此《管理办法》第二步什么时候实施,真的不好说。
  另外,电子污染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环环相扣,蔚为大观,需要国内众多部委精诚合作和厂商们以及销售者们的配合,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大局。目前的《管理办法》只是从生产源头上来规定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但是目前来看,问题最严重的是废弃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问题,《管理办法》没有涉及到这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而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相关条例到现在为止也没有出台。
  乐观地讲,如果《管理办法》第二步也顺利实施了,但从整个链条上来看,电子污染的防治也才刚刚迈出第一步,以后需要做的事情太多太多了。(倪洪章)
  
  采访手记:“电子垃圾村”拍摄散记
  
  “后八家村”牌匾将这个离中关村仅3公里的村镇和北京城隔绝开来。外边是拔地而起的数十层的高楼大厦; 里边却是潮湿、阴暗、狭窄和杂乱无章的小胡同与平房,每一个角落似乎都充斥着从四面八方涌来的电子垃圾。
  尽管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但当我们来到后八家村拍摄封面报道的插图时,还是被眼前的这一幕吓了一跳。摄影记者杨立航的感触是,做梦都没想到这样肮脏和破旧的地方也属于北京。
  沿着街头径直走进去,在1000多米的道路两侧,每隔几步就有回收电子垃圾的店铺,随意一瞅,满眼都是电子垃圾。店铺里,废旧的电脑键盘、线路板、电源、打印机成捆地堆积在房间里,甚至一直顶到了房间的天花板上,混杂着塑料烧焦和恶臭的刺鼻气味在空气里弥漫。
  几位店老板一看我们扛着摄影器材,立刻变得非常警惕,“你们来拍什么?”有的干脆将门关上。当天是3月14日,正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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