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贺瑞与何琴于1989年在当地镇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1990年.贺瑞将结婚证丢失。因一事急需结婚证,贺瑞找到在某乡政府工作的熟人再一次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却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原在当地镇政府办理的结婚证手续。2002年1月因感情不合,贺瑞与何琴到县民政局协议离婚,事隔不久.贺瑞欲与她人结婚.而何琴却威胁说:“在当地镇政府办理的结婚登记还未失效.若结婚则构成重婚。”请问,贺瑞若与她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